继11月12日的诉讼之后,威盛科技在12月24又再次向台湾地区“公平贸易委员会”(FTC)起诉英特尔的不公平竞争行为,据称威盛不排除在美国提起类似的诉讼的可能。
据消息人士称,威盛一并提交了起诉书和证明材料,上面列举了英特尔不合理的技术许可证要求以及针对非主流硬件制造商的压制竞争行为。起诉书称英特尔继续使用技术许可限制竞争,此举违反了1996年10月签署的解决方案。据悉,其他公司如AMD也可能加入威盛的行列。
两家公司的法律争端起因于威盛2001年拒绝支付英特尔的奔腾4平台许可证费用,现在则包括几项专利侵权以及不公平竞争。
2002年12月22日,英国上诉法院判决威盛对英特尔提起的反竞争行为诉讼应当继续审判。
英特尔与威盛法律争端大事回顾:
2001年9月7日,英特尔在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向威盛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英特尔宣称威盛的P4X266和P4M266芯片侵犯了该公司的5项专利;
2001年9月10日,威盛分别在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向英特尔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2001年9月20日,威盛及其下属Centaur科技公司在美国德州联邦地区法院西部分院起诉英特尔专利侵权;
2001年9月26日,英特尔在德国、英国以及我国香港特区起诉威盛专利侵权;
2002年10月至11月,德国地区法院判决威盛公司的P4X266芯片侵犯了英特尔的奔腾4技术专利。威盛以没有遵循正确的法律程序为由要求复审;
2002年11月12日,威盛向我国台湾地区“公平贸易委员”提起不公平竞争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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