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青年报》报道,由于认为TCL多款手机的内置铃声侵犯了会员的著作权,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将手机销售商北京迪信通电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和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200万元。前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这是目前国内最大的一起音乐著作权纠纷案。
《十五的月亮》涉嫌被侵权
从今年夏天开始,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陆续发现市场上销售的多款TCL手机的内置铃声选用了该协会会员的作品,而没有事先与该协会联系取得使用权。
为了确定侵权情况,该协会的工作人员在市场上购买了12款不同型号的TCL手机,经比照,12部手机中涉嫌侵权的铃声音乐达107首次。比如漫游者8388、大富豪8988、吉祥者8688三款中有14首铃声音乐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会员的作品,其中包括著名的《说句心里话》、《长城长》、《十五的月亮》等作品,曲作者均是该协会的会员。目前正在热销的TCL灵韵3188也有6首铃声音乐在涉嫌侵权名单当中,包括著名的《青春舞曲》、《七子之歌》等。
双方私下交涉未有结果
在发现TCL的侵权行为之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TCL通信公司进行了交涉,但进度缓慢,双方没有达成作品使用权的相关协议,前者最终决定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为何索赔1200万元
根据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收费标准,手机内置铃声音乐为每部手机每首音乐0.12元,该标准得到了国家主管部门的审批。该协会以这个价格为标准,参考TCL手机的销量确定了索赔金额
制造商欠音乐著作权意识
据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法律与许可证部主任马继超介绍,目前手机中侵权使用音乐的情况比较普遍,协会作为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必须最大限度地维护音乐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严重侵权行为提起法律诉讼,规范手机制造行业。在这方面国际手机制造商的行为比较规范,像一些大的国际企业,它们的手机音乐以及广告中的音乐如果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之内的,都在使用前付费取得了使用权。而国内手机制造商,包括很多著名的大制造商,则普遍缺乏音乐著作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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