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刊登艺人被辱裸照而遭香港淫亵物品审裁处暂定为第三类物品的第521期《东周刊》,有人不惧可被处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三年的刑罚,公然在互联网网站拍卖。
香港两个拍卖网站内,有人贴出怀疑是“禁书”的项目,其中GO2HK.COM,一名卖家以底价一百元拍卖第521期《东周刊》;而“点点红”的卖家则以“绝版X周刊”作标题,底价八十元,但当网友查询该书是否“杨受成版本”时,卖家直认不讳。但两个项目却一直没有人出价承接。
香港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发言人表示,有关的交易虽然是在互联网上进行,但只要交易任何一个步骤涉及香港,便属违法。至于提供网上交易平台的公司亦不可以不知有关物品是第三类物品而可避免刑责,但发言人承认是否违法仍需视乎各方举证而定。
“点点红”发言人表示,交易规则规定,会员不可售卖淫亵物品,由于卖物者在该网站以“X周刊”为题,故无法得知此人欲出售的是哪一本周刊,及是否已违反交易规则,故不会删除该项目,但如有人对此作出投诉或报警,他们会全力跟进协助。
GO2HK.COM发言人周先生则说,公司每日都有派员检视所有拍卖项目,如发现涉及不可出售物品或犯罪行为,会即时删除。由于公司要求会员入会时提供一个以伺服器收发电邮的电邮地址,公司因此绝对有能力揪出犯罪人士。
根据香港法例第390章《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第25条规定,凡物品只是暂定为第三类物品者,任何人发布该物品,可处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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