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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通过法律 对电脑“黑客”重罚


http://www.enorth.com.cn  2002-11-08 14:07

  台北11月6日 设计电脑病毒程序、对外散播造成公众或他人受损害者,在台湾将被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万元新台币以下罚款。

  台湾有关当局今天通过一项法律的修正草案,针对无故入侵他人电脑、干扰电脑系统、制作专供电脑犯罪程序、妨害电脑使用等罪,增加了多项条文。该草案也针对电脑“黑客”增加了相关规定,无故入侵他人电脑或相关设备,包括输入他人帐号密码、破解使用电脑 保护措施或利用电脑系统漏洞,将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万元新台币以下罚款。

  无故取得、删除或变更他人电脑或相关设备电磁纪录,导致公众或他人受损害者,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万元新台币以下罚款。以电脑程序或其他电磁方式干扰他人电脑或相关设备,给公众或他人造成损失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万元新台币以下罚款。

编辑 赵海涛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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