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世界令地球上不同角落的男女有机会相遇,不过到底是“网上情缘”还是“网上孽缘”也就各有不同。一名美国男子在交友网站上结识一名澳洲女子,对她一见钟情,送上一只价值近十万元的两卡拉钻戒作为“订婚戒指”。后来女子就不知去向,男子不甘人财两失,向保险公司追讨盗窃赔偿。法庭裁定,由于女子的行为不属“盗窃罪行”,故保险公司毋须承担责任。
入禀法庭的男子史密夫报称,在2000年于一个交友网站结识自称罗思柴尔德的澳洲女子。两人利用电邮互诉衷情后,相约在美国费城会面,并在该名女子留美的最后一日,以一只价值12475(约10万港元)的两卡拉钻戒作为“订婚指环”求婚。女子欣然接受后返回澳洲,之后无论在现实世界或互联网上都失去踪影。史密夫无法追回损失,于是报警求助,并向保险公司提出失窃,要求赔偿。
法官:非盗窃刑事罪
法官表示,盗窃是刑事罪行,他不认为在取消订婚后拒退还订婚指环可构成盗窃罪行,所以判史密夫败诉。史密夫的律师表示仍会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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