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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费?在线音乐何处去?


http://www.enorth.com.cn  2002-09-11 09:21

  据报道,9月3日,美破产法院法官宣布,由于怀疑Napster公司首席执行官与贝塔斯曼公司有染,禁止贝塔斯曼公司收购Napster公司。这样,凄凄惶惶只有一家买主的Napster公司只能步入破产例行程序,开始资产清算了。

  事实上,就Napster公司的前途而言,其实,早在1999年美国几大唱片公司合伙将Napster公司告上法庭0之时,代表着免费音乐的Napster就已经接到了死亡通知书,现在的破产,只不过是标志着Napster咽下最后一口气而已。

  Napster死了,然而,由它发起的网络音乐台风却仍然没有消停。只不过,人们目前还无法确定,这股风暴到底能掀起多大的浪,它会何时、何处登陆。

  一、付费,一个青涩的苹果

  人们普遍认为,Napster的死亡,只不过标志着免费模式的结束,并不影响在线音乐取代传统唱片发行模式的必然趋势。

  就在Napster倒下后,以AOL、Real、MSN、Pressplay、MusicNet为代表的巨头们迅速借力Napster开辟的在线音乐战场,拉起了收费在线音乐的大旗。甚至,被法官红牌罚下的Napster也在2001年7月初宣布开始收费,试图借收费重出江湖。

  对在线音乐,传统唱片公司可以说心里很不是滋味。一个很浅显的道理就是,在线音乐,尤其是Napster倡导的免费观念,从根本上动摇了传统的盈利大厦。即便是付费在线音乐,众多网络公司的参与,也在一夜间在市场上为唱片公司们制造了许多的竞争者。京文唱片公司的总经理许钟民的话或许能代表传统唱片公司对在线付费音乐的态度:“我们目前不和网络公司谈这件事。”--在线音乐肯定是大势所趋,但我们要自己来做,而不是把市场让给网络公司。当五大唱片公司初把Napster送上断头台之时,曾发下豪言壮语:不同“外人”合作!

  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当越来越多的免费开始大口大口地吞噬市场时,传统唱片公司也不得不向网络公司低头了。比如说,7月1日,Listen.com和法国的环球音乐集团草签了一项在线音乐提供许可协议,同时,在线音乐公司FullAudio也与华纳音乐集团签约,在网上出售华纳的数字歌曲。

  然而,付费在线音乐迈出的步子并不大。尽管有人乐观地估计,到2005和2007年,付费在线音乐的市场规模将分别扩大到4.95亿美元和12亿美元,但,业界分析人士预计,目前付费音乐网站的用户尚不超过10万,一家叫做GartnerG2的市场调研公司的调查显示,近50%的人投票表示喜欢在自己的电脑上听CD,只有25%的人选择从互联网上下载音乐到电脑上--愿意为之付费的,只有6%!而另一家叫Jupiter调研公司则预测今年的市场只有2700万美元--去年,音乐产业的销售额则是137亿美元。

  付费在线音乐难成气候,虽然其中的原因很多,但传统版权商人为地给在线音乐设置障碍是一个不容忽视因素。为了保证传统的销售渠道,它们并不想赋予网络太多的自由,因而对网络销售提供了种种限制,比如说过高的版权费和对下载内容的数量、传播方式的限定等等。过高的授权费用必然导致销售价格的上升,而对传播方式的限定也会使习惯了互联网简单法则的消费者望而却步。对此,苹果公司总裁乔布斯曾表示,唱片所支持的数字音乐服务一点也不好用,无法让消费者自由刻录合法购得CD中的歌曲。“若你合法购得音乐,你应该有权可在其它各类你所拥有的装置中使用。”

  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Napster首开先河的P2P免费音乐交换模式仍在捣蛋。虽然Napster倒下了,但基于P2P技术的文件交换却仍然为免费敞开着大门。更要命的是,现在看,付费音乐与免费音乐之间,并没有什么服务质量的差别。

  二、P2P是在线音乐的朋友还是敌人?

  事实上,互联网免费音乐交换不仅没有随着Napster倒掉而消失,相反,一个Napster倒下了,更多的Napster站起来了。以Morpheus、Gnutella、Kazaa为代表的基于P2P技术的新“Napster”立即填补了Napster所留下的市场空白并加以发扬光大--仅以上三家就拥有了700万用户,而Napster在它的鼎盛时期也不过200万而已。

  更让传统唱片公司们头痛的是,这些新秀接受了Napster的教训,更新了技术,避开了采用中央服务器储存用户文件资料的做法,把资料全放在了用户的计算机上,换句话说,它们只提供了P2P技术,至于说用户用这种技术做什么,与它们是没有关系的。

  对新“Napster”的这种变通,传统唱片公司试图故伎重施。然而,这次它们很失望。今年3月28日,在荷兰音乐产权组织BumaStemra状告KaZaA案中,荷兰上诉法院裁定KaZaA可以发售用于网上音乐和电影共享的软件程序。这无疑给了音乐产权组织一记闷棍。由于违法的行为都是用户在自己的电脑上进行的,无论是警察还是工商部门都无法也不可能进行监督,如果提供技术支持的网络公司再不负责任,那么,每天数以亿计的KaZaA用户的网络交流给版权人带来的损失就不可估量了。

  从服务器的泥潭里拔出腿来的新“Napster”们的理由很充足。KaZaA公司律师认为,既然1984年美国最高法院曾判决录像机厂商对消费者使用其产品侵犯版权的行为不负责任,那么,KaZaA的就不应该为自己的软件负责。也就是说,不能因为用户用VCD看盗版光盘,就要求生产VCD的厂商来负责,更不能因为这种现象就不准生产VDC机。P2P软件的目的只是通过文件交换帮用户实现资源共享,不能因为它也能传送盗版就不准应用P2P软件。--P2P功能正是互联网的灵魂之一,假如没有了P2P,还算什么互联网?尽管有人对KaZaA死里逃生愤愤不平,声称:该裁决是国际社会制止版权侵犯努力的一种倒退!甚至在7月25日,美国国会有19名国会议员联名要求起诉象Kazaa、Morpheus这样的P2P网络和通过这样的网络非法交换音乐、视频和其他内容的用户。但从法律角度看,司法部门对这类案件似乎仍感到比较棘手。即使按照美国的法律,KaZaA的胜利也是一件很正常的事。因为,作为娱乐工业对科技进展进行打压,这在美国的法律中是不允许的。正因为如此,在1984年索尼的Betamax录像机遭到类似侵害著作权的争议时,美国最高法院最终判定该发明因具有“实质非侵权的用途”而无罪。

  以我国的法律为例,在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对网络版权的解释中,仅仅只是以网站这一公共传媒为约束对象,而在2001年底发布的中国互联网自律协定中,也没有谈到如何有效地约束发生在个体身上的这种信息交换方式。因而,尽管前些时日我国国内的P2P软件站点被以诸如“ICP证照不全”的理由关闭,但由于无法从法律角度对这种技术限制,所以中国的用户仍然可以使用境外的P2P软件。

  在没有彻底解决P2P的难题之前,传统唱片业要想好梦重温,似乎是不现实的。而要解决P2P的问题,这又决不是仅靠唱片业的努力所能奏效的。作为人类文明所面临的新难题,要解决它也绝非一朝一夕之功。看来,至少在近几年,不仅传统唱片业要忍受每年下滑5%的CD销售量,而且,如果没有比较明显的服务区别,付费在线音乐也很难有资格与P2P较量的资格。

  三、在线音乐哪里去?

  一个显而易见事实是,所谓的免费,已经从起初商业网站的大力推广变成了一种纯粹基于P2P技术的个人行为。即使是稍有名气的个人音乐网站,也开始在自己的页面上打上收费的标识。他们以低廉的价格赢得了市场的支持,然而,它们之中的许多,并不具有唱片公司的授权。也就是说,只要版权人高兴,它们一夜之间就可能消失。尽管如此,在线音乐还是已经变成了一种商业行为。而在商业网站和版权人看来,制约在线音乐发展的,就是P2P技术带来的免费行为的泛滥。

  然而,问题却并不这么简单,或者说,换个角度,一些业内人士和网民们却不这么看。苹果总裁乔布斯称,网络音乐交换会如此蓬勃发展主要还是方便使然,而非使用者贪图免费。他不无遗憾地说:“我们相信至少八成以上消费者会愿意付费,但却没有业者提出一套做法。”即便是愿意付费的用户只占到6%,但这也许并不是单纯用户的原因。

  相对于商业网站的完善的服务,P2P带来的免费还是令人难以卒读的。目前网络的连接速度、个人电脑的非及时性响应、网络对点点通讯的制约(比如目前的公网IP用户之间就无法利用P2P技术,而这几乎是中国目前宽带用户的主要构成)等,都决定了免费无论如何都不如从商业网站的下载来得完美。

  但目前的商业网站的收费服务,有一个致命伤。从调查的结果看,用户不愿意付费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版权人对音乐的传播和播放方式的近乎苛刻的限制,使得在线音乐成了一块嚼之无味的鸡肋。

  也许版权人过分夸大了电脑技术对于版权的侵害。一个版权人没有看到的现实是,在线音乐播放的成本决定了它不可能将免费无限制地放大。从网络传播看,MP3也许极大地方便了这种侵害,但作为播放设备的PC和MP3播放器,却也提高了播放的成本。毕竟,拥有PC与MP3播放设备的用户在音乐市场中还只是一少部分。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即使把去年CD销量减少罪责全算在P2P的身上,那么,5%的数字会无限制的扩大下去吗?

  换种方式思考,也许,版权商想维护的并不是所谓的版权,而是基于传统的音乐利润模式。绝大多数用户购买一张CD,并不是喜欢其中的所有曲目,仅只是其中的一首或者几首,那么,在用户相对提高购买成本的同时,唱片公司却利用捆绑销售强买强卖的模式将自己的利润做到了最大化。虽然网络为用户提供了曲目选择的可能性,但,唱片公司并不想让网络打破传统的模式,尽管一项专门的调查显示,有15%的P2P用户表示可以接受付费。这恐怕也是许多唱片公司虽然自己建立了网站,但却仍只是利用网络卖CD的原因之一吧。

  对于唱片公司来讲,有两种扩大利润的方式,一是依靠垄断价格来销售CD,二是降底价格而利用网络扩大用户群。可惜,从目前看,厂商们选择了第一种。他们以低复制成本为理由限制着网络,却对人们复制CD的作法视而不见。这只能说明,唱片公司已经落后于网络发展了,这导致的结果就像GartnerG2分析师PJMcNealy所说:“互联网音乐购买者的数目几乎不会随着新互联网服务的拓展而增长,除非全球五大唱片公司能使他们的版权保护系统更加灵活,才能吸引新的客户。”

  目前,在线音乐服务商正在版权商和用户的双重挤压下做着艰苦的努力。

  2001年10月法国媒体巨头维望迪集团开始了向本土手机用户推出数码音乐付费订阅的服务。这项服务允许用户将可以在唱片发行前通过手机随时随地欣赏自己喜爱的歌曲。单一性的播放方式和巨大的手机用户群,既照顾了唱片公司的利益,又体现了用户的需求,无疑是一个值得肯定的尝试。近日,来自荷兰的Radiolinja内容服务公司又加入了一个叫‘移动Kemopetrol’的电子服务阵营,这个组织由HPBazaar及其合作伙伴提供技术平台、由音乐公司BMG提供内容的合作,至此又增加了运营商的强力支持。在演示中,记者看到,不要说音乐,用户甚至可以在3G下载清晰的MTV视频流。自然,多家合作看好的是利益,是在线音乐(视频)收费的良好前景。Radiolinja副总裁MarkoKulmala先生说:“我们认为这是一个良好的机遇,我们的合作一个具有很好的市场潜力,同时,为娱乐业带来了新的理念。”

  这种合作也许会为在线音乐带来一丝曙光,不过,它仍然要受用户手机的限制,并不是所有的手机都能够承担这种下载与播放的任务,而目前,许多移动商的网络多媒体能力也并不完善。

  解决在线音乐的问题,尽管人们可以尝试多种方式,但,所有的方法都取决于唱片公司的支持程度。对于唱版公司来说,既然一时还难以绕开P2P的堡垒,与其通过层层铠甲将自己保护起来,倒不如做好网络服务,通过降低服务成本扩大用户群的方式来与P2P一决高下。

编辑 赵海涛 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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