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冤为“黑客”替罪羊
在网络世界,IP地址有如人的身份证号码,每个IP所对应的都是唯一的一台电脑。然而在这个以技术取胜的虚拟社会,事情被赋予了太多的不确定性---日前,广东省阳江市公安局在查处网络案件时根据一个IP地址而对一网友施以处罚,被当事人愤而起诉到法院。今日上午,该案将在当地法院开庭审理。
几天前,一位名叫梁瑞本的阳江网友对外公开表示,有黑客盗用其电脑管理员权限向外乱发色情图片,却让他不得不因此而承受公安部门1500元的罚款。
别人的色情图片,我却被罚1500元
据梁瑞本介绍,今年的1月17日晚,他家忽然来了三名公安人员,他们是阳江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科的干警。三位干警当晚问了一些关于梁在1月12日晚上12:00-1:00之间在做什么之类的事,就带走了他的计算机。第二天公安局又传梁瑞本去“问话”。“问话”结束后,公安人员告诉他,网络安全监察科接到报案说,2002年1月12日晚,一李姓市民的电子邮箱里收到七张色情图片。通过查对邮件的信息,发现发件人的IP所对应的正是梁瑞本的电脑;而对照上网账号,也证实其电话号码与梁瑞本上网拨号的电话号码相同。
面对指控,尽管梁瑞本极力申辩,但公安部门认为,根据IP地址、上网账号和口令在网上的唯一性,加之发送该色情邮件使用的软件为foxmail4.0beta1(该软件无法利用局域网外的代理服务器发送电子邮件),因此可证实该色情邮件确是梁瑞本所发。2002年春节后,梁瑞本收到了由阳江市公安局发出的行政处罚书:罚款1500元。
“我是被冤枉的,我要为自己讨回公道”
梁瑞本说,他是被冤枉的。因为虽然1月12日晚他确实在家上网,但他并没有给谁发过色情图片。
据了解,梁瑞本自中专毕业后就一直从事与网络有关的工作。“网络就是我的生活,在这里要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并不像传统社会那么单纯。”梁说,“我要为自己讨回公道。”
被罚款一个月后,梁瑞本向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申请了行政复议,请求撤消阳江市公安局关于对他的行政处罚,但失败了。2002年7月,梁经过查证种种资料,再次向阳江市江城区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请求撤消阳江市公安局关于对他的处罚决定书。
他在诉状中提出,他与受害人李某并不认识,没有作案动机;其次,在网上,大部分电脑都是极易被入侵的,而入侵者一旦取得了这台电脑的管理员权限后,是可以做任何只有管理员才可以做的事的,包括冒用其电脑发送邮件;再者,公安部门以发送该色情邮件使用的软件为foxmail4.0beta1为由认定自己有罪,但事实上,经过他查证,发送该色情图片的并非foxmail4.0beta1,只是被修改成foxmail4.0beta1而已,而这一切在电脑上都是有据可查的,公安部门却并未查出。
据悉,该案将于今日在阳江市江城区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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