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特网发展至今,出现了诸如保护消费者隐私、保护知识产权、课税等大量跨国界问题,建立起国际性因特网管理法规和协调、仲裁机构的需要越来越迫切。
目前,美欧等发达国家就此进行了一些磋商,也各自新通过了一些法律。但是这一过程非常复杂,进展缓慢。
以电子商务法为例,美国和欧盟国家之间的利益和文化差异,已经导致它们在立法和监管方面的冲突。数月前,法国一位法官命令美国雅虎公司设法阻止法国用户在雅虎拍卖网站上购买纳粹纪念品。雅虎公司则认为这种要求在技术上是不可能的。雅虎公司副总裁海瑟·库伦还认为:“这桩案子引发了其它法律问题,即一个国家是否有权监督另一个国家境内网站的网页内容。”在跨国界网上交易中,究竟是以销售者所在国的法律为准,还是以购买者所在国的法律为准,引起美、法两国人士的不同意见。
分析美国和欧盟在电子商务安全法律方面的规定,可以发现双方对“隐私”等电子商务中基本问题的要求都不尽相同。在美国,公司或机构所收集的个人信息并不属于具体个人。这意味着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们可以自由随意地处理这些个人信息。但欧盟则采取相反的立场,任何机构收集的所有个人信息均归本人所有,因此个人有权知道自己的信息如何被使用。
为加强网络管理,美欧等国家都发布了相关法律。美国制定了加强个人隐私管理的法规。欧洲议会通过法案,要求公司在欧洲发送以促销为目的的电子邮件时,必须先获得批准。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曾发表报告指出,网上保护消费者的关键是要保证网络骗子无处可藏,这要求世界各国政府联手制定统一的消费者保护法。为解决国际电子商务中出现的争议,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已经倡议建立一个全球性的“替代争议解决系统(ADR)”,为消费者提供解决纠纷的一条道路。
如何使因特网有效监管与保证网上信息自由流通相结合是目前学者间的一个热点话题。
自去年恐怖袭击事件以来,美国政府以防止恐怖分子利用因特网组织恐怖活动为由,加强对因特网的监听。随着美国因特网公司的兼并和倒闭潮,因特网业务正在为少数大公司所垄断。它们为追求最大的利润,在各自的产品中设制门槛,限制了网上信息自由流通。多数专家对政府和公司施予因特网越来越大影响的状况表示担心。
因特网是需要监管的,色情泛滥、欺诈陷阱四布、谣言流传,都是因特网缺少有效监管的实际例证。就目前来看,全世界主要国家在因特网监管方面都处于积累经验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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