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蒋会初诽谤湖南省衡阳市委副书记单保重一案二审开庭。引人注意的是,该案是一起公诉案件。而根据我国法律,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只有在被害人提起自诉后,法院才介入。此案被提起公诉,依据何在?
帮忙帮出的灾祸
蒋会初没想到,一次好意帮忙,竟给自己带来了灾祸。
1992年,衡阳市江东区外贸公司一业务员从湖北枣阳市面粉厂购进价值62.3万元的面粉,低价抛出得款40余万元后外逃。湖北枣阳市法院受理面粉厂的起诉。1993年1月,枣阳市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裁定为由,将外贸公司经理陈运生抓走,关押在枣阳市看守所。
枣阳法院提出要答应两个条件才能放人:一是先付20万元货款,二是余下的欠款请人担保。
蒋会初是衡阳市三阳太饮料厂厂长。衡阳江东区法院找到蒋,请他提供担保。
可是,答应枣阳法院先付的20万元货款,枣阳法院只收到了6.5万元。其余13.5万元被蒋会初扣下了。蒋的理由是,在湖北解救陈运生期间,蒋4次去武汉、枣阳等地,历时70余天,所有开支费用,包括陈运生关押期间的伙食费,均由蒋会初垫付,共计大约20余万元。
1995年12月7日,蒋以诈骗嫌疑被衡阳市公安机关收审。由于监管不严,蒋于12月11日逃走。
索要天价国家赔偿
在此期间,蒋会初的厂子先后被三次查封。蒋向江东区法院提出了5742.6万元的国家赔偿要求。1997年10月8日,衡阳市江东区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解除对衡阳市三阳太饮料厂的机械设备的查封,赔偿饮料厂被扣押的茶酒变卖款13.5万元。
蒋会初对此十分不服。他认为自己和工厂落入了别人精心设计的陷阱之中,而导演则是原江东区委负责人、现已升任衡阳市委领导的单保重。
诽谤市委副书记被公诉
1998年5月9日至1999年12月5日间,蒋会初先后六次给中央、省委有关领导去信,反映该厂遭法院查封造成损失情况,其中对衡阳市委副书记单保重进行了人身攻击。
2000年8月11日、14日和9月8日,蒋会初在互联网论坛上发表文章,题目分别是《不甘被腐败分子生生屠灭的几百条生命向全世界呼喊》、《衡阳市委副书记腐败透顶,救救我们!》和《铁证如山》。蒋在上述文章中提到,时任衡阳江东区委书记、现任衡阳市委副书记的单保重为首私分面粉款62万元,搞垮其工厂,损失达数亿元,为官害民枉法。经湖南省有关部门联合调查,上述内容查无实据。
2001年1月17日,蒋会初因涉嫌诽谤罪被衡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8日被逮捕。
10月8日,衡阳市石鼓区检察院对蒋会初提起公诉,指控“蒋会初捏造事实,先后采取致信、上访和在互联网站发表文章等手段,向有关单位、领导和网民公然散布有损他人名誉和人格的言论”,行为情节严重,触犯我国《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构成诽谤罪。
但是,就在这一条文上,清楚地规定: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在一审庭审中,蒋会初也提出本案应为自诉案件。对此,一审法院解释为,按照《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章第4条的规定,此类案件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本案作为公诉案件处理于法有据。(刘晓燕 刘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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