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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网民恶意诽谤被判赔偿500元


http://www.enorth.com.cn  2002-04-09 11:00

  近日,重庆市首例网上乱发信息诽谤他人案在该市涪陵区法院开庭审理,无业人员杜某因侵犯他人名誉权,被判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00元。

  去年4月的一天,涪陵师范学院干部周某发现自己的名字成为某网站留言板上一则“恶行”信息的主人公。发信息的用户名为“杀”,信息内容为:周调戏女学生、公报私仇、贪污受贿,恶行令人发指,不能言尽……这条信息不胫而走,该学院许多师生议论纷纷。正当周有口难辩之时,“杀”又继续在该网站的其他栏目上多次粘贴这条信息。忍无可忍之下,周某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涪陵区公安分局计算机监察通信科接报后,立即用网络技术进行追踪调查。同年6月7日晚,案侦人员终于在网上发现了“杀”的踪迹,并将正在当地一网吧内聊天的“杀”抓获。

  经讯问,“杀”就是无业人员杜某,时年22岁。原来,曾在学校保卫科工作的周对杜的不良行为进行过处理,杜因此怀恨在心,进而想到在网上对周进行诽谤报复。他认为网上言论是完全自由的,不会负什么法律责任。

  对于杜的恶意诽谤,周某认为是对自己名誉权的侵害,于是将杜诉到法院,要求其恢复自己的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于见)

  

编辑 陆鹏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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