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某网站的兼职网,一家网络公司正在招聘,要求并不高,只要会上网就行。按照网上显示的程序,记者很快就进入该公司的“快速盈利”的页面,在输入建设银行龙卡的真实账号后,记者得到一个属于自己的网址。在这个网址上,有几个具体的汇款地址,网页上的文字介绍称“你给别人汇钱,也会有别人给你汇钱”,“以10元钱为例,只要给页面上的每个人都汇10元钱,当你的下线再往下发展,你的储蓄卡里就逐渐多出3000元至4万元钱,汇的越多,回报也就越多”。广告中还煞有介事地鼓吹:“只投资40元钱,就可以成为40万的富翁”等等。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这是一种新的变相传销。传销和变相传销最主要的特点,就是介绍加入、发展人际网络,参加者之间通过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他们往往以提供高额回报为诱饵,来引诱网民们加入。不管采取什么形式,只要具备了这些基本特征,破坏了社会的经济秩序,就是严厉打击的对象。
据了解,1998年国务院作出了禁止传销的决定,一些非法传销公司纷纷转入地下,或者干脆在互联网上打着“兼职”和“快速致富”的幌子进行诈骗。他们利用了互联网的开放性和无边界性及交易的虚拟性、传播的迅速和可加密性,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另外,有些网站是在境外,交易通过银行划卡划账,危害性就更大。据权威部门跟踪发现,截止到目前,这种网站已达到5家,一些网民在参与这种传销活动时,大多怀着侥幸发财和对新事物好奇的心理。专家提醒网民,不要以为呆在家里敲敲键盘,天上就能掉馅饼。事实证明,传销活动起初也许会有一些小利,以后会越陷越深,损失要远远超过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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