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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写手"状告五家网站


http://www.enorth.com.cn  2002-03-25 16:07

  曾经发表在某文学网站上的一篇文章,却在三年后意外地被另五家网站转载。署名也成了别人。日前,上海一网络“写手”将网易、上海热线等五家知名网站告上了法庭。喜爱网络写作的阎世豪经常上网发“帖子”。

  以“明月”为笔名创作的《国人眼中的“上海女人”》就是他颇为珍爱的一篇文章。去年年底,在一次网上搜索时他突然发现,这篇发表在“榕树下”网站上的文章,在2001年3月左右被多家网站登载,并出现更换标题、删改章节等行为。“他们既未征得我本人同意,又没有标注我的名字,更没有支付过任何稿酬,这严重侵犯了我的著作权。”阎世豪于是聘请了律师,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件事。他告诉笔者:“我和律师经过查证,发现网易、tom.com、亿唐、上海热线以及炎黄在线共五家网站擅自转载了我的文章。”“榕树下”文学网站客户服务总监陈逸峰告诉笔者,他们并没有向其他媒体或网站推荐过《国》一文,这些网站在转载时也没有征得他们的同意。陈先生还说:“近年来网络上出现了不少好帖子。有些人觉得网络上的文章就可以随便用,所以类似的事情经常发生。但考虑到时间、精力和财力等问题,站出来打官司的作者毕竟是少数,我们网站也力不从心,只能呼吁大家各自‘手下留情’了。”

  最高法院在2000年11月22日出台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其他网站不得转载、摘编”。阎世豪的代理律师赵铖说:“虽然是发表在网络媒体上的文章,但其著作权同样不可侵犯。”(实习生沈凤丽)

  

编辑 陆鹏 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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