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搜狐诉新浪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诉讼文件后,新浪网今天向北京二中院递交文件,要求分拆搜狐的起诉请求。
新浪网称,搜狐起诉新浪的案件,是为实现其与新浪诉搜狐案件形式上平衡的宣传目的,而刻意拼凑的。新浪认为搜狐此项起诉没有法律依据,故意违背了最高法院关于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管辖的特殊地域管辖规定,是不正当的诉讼行为。
新浪网律师,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童明友介绍说,搜狐对新浪起诉仅有两方面内容:一是新浪上载搜狐网络作品,侵犯其著作权;二是搜狐认为新浪将搜狐对新浪侵权、新浪警告无效被迫起诉的新闻对外发布,侵犯其商誉构成不正当竞争。但童律师认为,搜狐起诉涉及的两方面指控事实,既是两个相互独立、性质迥异的事实,也是不同的法律关系,本应分别起诉、分别立案,合并起诉没有法律依据。
与此同时,新浪向法院提交的文件中说,搜狐将两个应分立的案件合并在一起,也故意规避了最高法院对于网络著作权纠纷的特殊地域管辖规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新浪在提交法院文件中指出,程序正确是实体正确的前提。如果搜狐对诉讼的设计,对受理法院的选择故意违反了法律、违反了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并且被发现、揭露并提出异议时,法院应该依法审查并作出处理。新浪因此请求法院责令搜狐将其诉请分拆。如果搜狐既不同意分拆,又不同意撤消全部或部分诉请,新浪请求法院驳回其全部或著作权部份的诉请。(记者杨金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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