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新浪网和搜狐网相互间“口诛笔伐”之际,浙江省诸暨市的两家网站也闹上了法庭。诸暨人民政府网站以剽窃网页内容为由,将另一民营网站“诸暨在线”告上法庭。而被告则反唇相讥,指责对方进行商业打击。在日前的庭审中,去无踪影的“网络证据”成为案件争议的焦点。
作为诸暨人民政府网实际经营者的诸暨政经信息有限公司在起诉状中声称,2001年10月,这家公司与诸暨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签订协议,取得了将拟演的影剧资料在网站上独家发布的授权;但原告称从当年11月份开始,就发现被告“诸暨在线”网站偷偷下载了原告网站的影剧资料内容,并复制到自己的网页上发布。原告据此认为被告的行为纯属剽窃,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10万元损失。
为了表明证据确凿,原告向诸暨市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份由诸暨市公证处于2001年12月23日出具的《公证书》。据悉,诸暨市公证处曾接受原告申请,委派2名公证员,旁观了原告方的电脑技术人员对被告方相关网页的文本操作实验。据称,在登陆了被告的网站后,经对涉嫌侵权的电影信息网页图片和文本文件进行对比操作实验,经过解密后的文件出现了与原告加密的有关文件相符的WWW.zhuji.gov.cn的字样。原告据此认为,有了此项类似胎记的文件核心特征,被告的剽窃行为无从抵赖。
不过被告坚决否认侵权指控,并对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提出质疑,认为原告与“诸暨人民政府网”并非一家。被告提出,自己网站上从来没有刊登对方指控的内容,不可能存在复制对方网页内容的行为。被告的法人代表同时指出,对公证时所使用的工具软件的合法性、稳定性,公证处根本无法证明;在不同的上机操作环境下,电脑界面上可以出现所有的画面,可以得出任何结论。因此,在公证时原告有否登陆被告的网站都成疑问,公证不能得出原告的所述结论。被告认为,要证明其是否网页著作权侵权,主要应看被告单位的服务器上是否保存有该网页。
被告声称,其网站的服务器属于托管,目前远在北京。但据了解,在实际生活中查询服务器内容的取证方式非常困难。“网上证据”如何确认成了庭审时的焦点。由于证据问题的困扰,诸暨市人民法院对此案采取了审慎态度,将择日再审。
此间有关人士认为,网站之间大打官司的现象,说明人们的法律意识尤其是版权意识明显增强,是件好事。但对网站这样一些新兴科技型行业的出现,如何在法律的界定和规范上及时跟进,也是一个亟待破解的课题。(慎海雄、徐东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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