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息一位名叫“加里森”的网民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被告。“加里森”从去年3月起在易趣网的交易平台注册,享受免费服务。去年7月1日起,易趣网开始向用户收取使用费,并在网上发布《服务协议》供用户确认,但“加里森”自言:“协议长达67页,没仔细看,就按了‘确认’键。”此后,一直到9月24日,“加里森”已欠下网站1300多元的服务费却还不自知,直至被告上法庭才如梦初醒,最后不得不悉数付清服务费。时下,不少网站的网上注册、邮箱、聊天、交易等项目都要收费。但一些享受惯了“免费午餐”的网民却不知协议早已改头换面。这些网民只顾快速进入,却懒得看协议或用户须知,一路“确认”键,到头来埋下隐患。殊不知,这“确认”键一摁就意味着你同网站已经签署了合同,日后如有违规,网站可据此起诉。对此,静安区人民法院的李鸿光认为,如今此类网上合同纠纷现象日益普遍,假如网民不看协议就随意“确认”,根据《合同法》,判决大多不利于网民。因此,网民也应具有法律观念,要看清网上的每个协议。
包律师点评: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网上的注册协议就具备上述要约的形式,网络服务提供方就是要约人,而受要约人就是网民,一旦同意要约就表示作出承诺,此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民之间的合同就已经成立。网上注册的方式,属于法律所认可的合同形式,一经订立就具备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必须遵守。本案中网民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受要约人的身份而随意“确认”,无意之间作出了承诺,一旦不能兑现承诺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惩罚。需要指出的是,网络不是随意妄为的世界,网民一定要明确自己在看什么,要对自己的承诺行为负责,不要轻易“确认”。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要营利无可厚非,但协议应简短、明了,避免故弄玄虚制造陷阱。魏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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