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电子邮箱的人经常会收到一些莫名其妙的邮件,内容无非是一些产品介绍、发财之道等。开始时你可能并不在意,删掉了之,后来却发现类似邮件还在不断发送,令人恼怒。这类你并不希望收到、并且也没有订阅过,却被人强行塞入邮箱的电子邮件,就是我们常说的“垃圾邮件”。
大部分垃圾邮件的内容都是商业广告,一般来说,人们需要至少10秒钟来判断收到的邮件是否为垃圾邮件。如果每天收到几十份垃圾邮件,就得花大约10分钟的时间来处理它们,这不仅耗费精力,而且迫使收件人无谓地支出上网费。所以说,垃圾邮件比插在你信箱中的印刷广告更可恶,发送垃圾邮件的人不用担负任何成本,而收件人却不得不为此掏钱。
另外,也有些企业恶意发送广告邮件,欺骗客户。有人向警察投诉说,他起初看到免费的网上约会广告而使用了该服务,实际上只有开始时的10分钟免费,一小时后他就被要求支付6000日元(100日元约合6.24元人民币)。拒绝支付后该公司直接给他打电话:“每天收你500日元利息,现在已攒到17万日元。我们给你优惠,只收6万日元。”
为禁止广告类垃圾邮件,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应法律。欧洲经合组织1999年就规定,电子商务广告中,企业必须为顾客提供拒绝接受的有效方法。欧盟委员会还要求各成员国制定相关法令,禁止企业或个人向客户发送其不需要的邮件。
美国众议院去年通过了《反垃圾邮件法案》。规定任何未经允许的商业电子邮件都必须注明一个有效的邮件回复地址,以便用户决定是否从邮件目录中接收该邮件。对于违反规定的发件人,联邦贸易委员会将有权采取行动,网络服务商也可以向联邦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广告商为每封邮件支付500到5万美元的赔偿。
相对于其他国家的法律,日本新近颁布的法规是最有可行性的。日本经济产业省1月10日修改了“关于特定商业行为的法律施行规则”,要求商业电子邮件在主题栏中必须注明“!广告!”,并在邮件中明确标明联系方法。如果在电子邮件中没有注明当消费者不希望接收此类电子邮件时的联系方法,则必须在主题栏中注明“!无联系方法!”。所有邮购、传销以及兼职介绍的电子邮件广告,以及交友类服务和成人图像发送服务都必须遵守该规定。
经济产业省表示,今后消费者只要收到以“!广告!”为主题的邮件,不看内容就可直接删除,或者用软件将以此为主题的电子邮件自动过滤。消费者商业委员会还通过互联网公开了“关于管理单方面邮件广告的建议”,普通民众可直接提出修改意见,以便经济产业省对电子邮件广告进行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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