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一两万元买的笔记本电脑,液晶显示屏突然显示碎裂(漏液),而厂家一口咬定,你这是人为损害,不能保修。用户要是不服,又将如何?
上海一用户投诉华硕
2001年8月,上海的蔡桢花11300元买了一台“华硕”牌笔记本电脑。据他向本报反映 ,用了不到3个月,电脑好端端地放在家里,显示屏突然碎裂。他找到台湾华硕电脑公司设在上海的子公司华捷联合信息(上海)有限公司,想要保修,不料一位维修人员看了以后说:显示屏属于人为损害,不属于保修范围,要蔡自己出6800元的维修费。
蔡桢说,电脑是他个人买的,从来没有发生过使用不当的问题,电脑外表也没有任何被撞或人为损害的痕迹;退一万步说,即使真的是人为损害,华硕也不能只凭肉眼就得出“人为损害”的结论。
经蔡桢多次交涉并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后,华硕台湾总部根据上海方面传过去的4张数码相片,出具了一份鉴定报告。报告说,蔡的显示屏碎裂“属于外在因素使用不慎所产生,非产品设计瑕疵,故不在保修范围内”。
华硕的一位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以前遇到的显示屏碎裂,用户都承认是人为损害,只有蔡是例外;“显示屏不可能因质量问题而出现碎裂,因为每一台显示屏出厂之前,都要作各种严格的测试”。
顺德一用户投诉联想
无独有偶,2001年9月,本报还接到过一个类似的投诉。
林晓峰是广东顺德格兰仕公司的一位经理,他来信说,2001年4月29日,他买了一台联想昭阳1520C笔记本电脑,两个月不到,6月24日,他一早开机时,发现电脑液晶显示屏裂了。送联想特约服务部维修,一位工作人员说:“是你自己压坏的,联想不保修,要换显示屏得给6000多元。”
林晓峰说,他的这台电脑一直放在办公室用,办公室只有他一个人,他确信自己没有人为损坏电脑,但多次交涉中,联想方面口头作了两种应答。其一:“是不是你的同事进了你的办公室,或者有小偷进去损坏的?”其二:“买手提电脑是为了外出方便工作,你怎么能说一直放在办公室用呢?”
2001年9月17日,本报将这一投诉传真给联想北京总部品牌推广部。发稿前再次联系时,对方称,传真号码没错,但这一投诉却没有收到。于是再发一次传真。
记者给林晓峰打电话,他说,电脑显示屏上的漏液现已覆盖整个屏幕;他不知道,是继续再等呢,还是另买一部笔记本电脑?
权威机构:鉴定较困难
设在杭州的国家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质检中心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咨询时说,显示屏完全有可能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出现碎裂,例如,显示屏的抗压、防震的性能差,或是气候环境适应性差等。
这位负责人介绍,受信息产业部委托,该中心正在起草电脑液晶显示屏生产的国家行业标准,有望在2002年出台。这一标准就包括了上述抗压、防震等方面。
对于厂家“肉眼做鉴定”的做法,这位负责人认为,这里有两种可能性:要么是厂家在推卸责任,要么就是厂家虽然负责,但只凭经验下结论,“企业完全可以根据其生产标准来分析碎裂的具体原因”。
但对用户的个别投诉,这位负责人认为,没法做鉴定,“因为只有一台,没法做重复试验,除非出现碎裂的电脑比较多,那样我们可以作抽检”。这位负责人还认为,用户遇到这种情况确实比较麻烦。(杜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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