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意味着我国电信业融入国际电信市场并成为其一部分的开始,由于WTO有其自身的游戏规则,我国电信业的发展也面临着遵从新规则、掌握新规则、利用新规则的挑战。中国入世文件中规定电信服务的包括《信息技术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其中《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有《电信的附件》和《基础电信协议》,另外相关的还有《知识产权协议》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基础电信协议》让市场调节企业行为
外资进入存在两种不确定性,一是今后新成立的合资电信企业中,外资的比例会不会完全按照我国政府的承诺表格来进行,二是国际电信企业会不会马上就开始大规模地进入中国。
在众多有关电信行业入世的条约里,知名度最高的是《基础电信协议》,甚至不亚于WTO本身。基础电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和基础电信设施,基础电信业务主要指话音业务(固定及移动电话、传真),基础电信设施主要指传输和交换系统,这些既是保证国民通信的基础条件,同时也涉及到国家的主权和安全。
《基础电信协议》于1998年1月1日正式生效,正式名称为《服务与贸易协定第四协议书》。它的核心是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无差别地向缔约方承诺部分或全部开放国内的基础电信服务业市场,尤其就开放基础电信设施的步骤与时间做出承诺。目前共有72个成员国同意向外国公司开放国内市场,承诺开放的市场占全球电信市场总额的93%,所涵盖的业务领域包括话音电话、数据传输、电传、传真和蜂窝电话等。
按照这些原则,我国也公开了电信市场按时间逐步向外国公司开放的进程表和相关的开放条件,北京、上海、广州等电信服务市场化程度更高的城市将首先开放增值和基础电信业务,以后逐年过渡到其它地区。
对于基础电信业务,WTO要求其成员国必须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其目的是要在市场经济的共同基础上,实现全球范围的贸易自由化,使电信产品和服务质量得到改善,电信资费在竞争中不断降低。合资电信公司的经营模式、管理技术和服务营销策略形成的竞争优势,将迫使国内企业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效率和经营模式,降低资费价格,形成有利消费者的竞争模式。显然,只有市场上的主体运营商才能较好地适应这一新的市场竞争。据传,新的中国电信已将2002年确定为管理年,以适应分拆和入世的电信节奏。
在外资进入电信业务的步伐上,中国社科院规则与竞争研究中心主任张昕竹认为,增值服务和无线寻呼业务由于市场门槛较低,开放程度相对较高,投入小回报快,外资将会很快进入。
而基础电信业务中,对外资最有吸引力的是移动业务,其次是数据业务。在固定电话中,目前国际电话和国内长途含有对市场的补贴,资费结构扭曲,加上IP电话的准入障碍极小,外资有可能会先进入。但在本地电话领域,由于自建网络的可能性极小,外资有可能会从专线接入服务切入。
中国电信集团广州研发中心、广东电信科技研究院情报学硕士方义松同时认为,在外资进入上存在两种不确定性,一是今后新成立的合资电信企业中,外资的比例会不会完全按照我国政府的承诺表格来进行,值得推敲,一种极大的可能性是有可能一开始外资方的实际参股比例就达到或接近最终的股权比例限制。二是国际的电信企业目前大都处于一个低迷的阶段,自我的休整是其当前主要的任务,会不会马上就开始大规模地进入中国可能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此,国内的各大运营商,目前正好有一个短暂的市场竞争的空白点,借此机会自我调整上升。(柯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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