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斯达黎加政府日前颁布了第一部有关打击信息犯罪的“信息犯罪制裁法”,以便进一步规范该国迅速发展的信息市场。
该法规定,所有提供、篡改、删除、使用、传播或转移电子设备上的信息、信函、数据和图像,用以侵犯他人电子信息的行为均构成犯罪。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罪犯将被判处6个月到1年的有期徒刑。通过干扰电脑系统的运作和相应的数据结果,以窃取他人财产的罪犯将被判处1至10年的有期徒刑。接触、删除、涂改或未经许可使用已注册的电脑上的数据的罪犯,将被判处1至4年的有期徒刑。对于阻碍电脑程序、数据库或信息网正常运行的犯罪行为,将被判处3至6年有期徒刑。
在打击信息犯罪的同时,“信息犯罪制裁法”还规定了相应的保护知识产权、产权注册、私人通讯文件检查等有关法律条文。
为了更有效地打击信息犯罪,哥斯达黎加司法调查局和专门负责处理公职人员犯罪的“公共部”还成立了由信息专家组成的“信息犯罪调查机构”。
据司法调查局介绍,近年来信息犯罪在哥呈上升的趋势。从1996年到2001年,该局已处理各类信息犯罪案件共251起。(李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