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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官:新泽西州性侵犯者住址不应上网


http://www.enorth.com.cn  2001-12-10 09:32

  美国新泽西州官员12月7日表示,美国地区法官约瑟夫-埃雷纳斯已做出判决,尽管根据新泽西州已颁布的全美第一部性侵犯者注册法,该州警方有权在定于下个月开通的一个互联网站上公布这些性侵犯者的姓名,但宪法赋予这些性犯罪者的隐私权使得州政府不应该同时在网上公布他们的住址。

  对于上述判决,新泽西州检察长办公室的发言人表示:“我们极有可能会提出上诉,但同时我们会尊重法庭的判决。”

  根据新泽西州现有法律,曾被定罪的性侵犯者必须在警局注册,填写他们的姓名、住址和电话,而司法和检察机构则有权将这些信息告知性侵犯者居住地附近的公众。

  今年新泽西州的居民通过投票表决对上述法律进行了修订,赋予了州警方于明年1月份在新开通的网站上公布性侵犯者姓名、住址、电话以及刑事犯罪纪录等信息的权力。(清晨)

  

编辑 陆鹏 新浪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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