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利用互联网介绍卖淫并免费获取卖淫女性服务的林庆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人民币1.5万元。
26岁的林庆是某研究院技术员。他在认识卖淫女石某、郭某后,于去年12月至今年5月间,多次在家中上网,在境内外的黄色网站上为两名卖淫女发布卖淫信息,招揽嫖客,介绍卖淫。林庆从中获取好外费4000余元及二名卖淫女的免费性服务。海淀法院认为,林庆以获取大量好处费为目的,在互联网上为卖淫妇女发布卖淫信息,信息传播面大,且被介绍的对象不确定,社会危害后果比一般介绍卖淫更为严重。此案中被抓获的嫖客都是学历较高的人士,有公司白领,有机关干部,他们在家中或工作单位上网后,获取卖淫信息,为填补精神空虚,嫖娼取乐。(贾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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