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美国1.3亿网民值得庆贺的一天。美参议院通过法案,准许对网络用户免税期继续延长两年。
1998年,美国会曾通过一项法案,禁止各州和地方政府对网络及其它媒体征收新的赋税,避免因此影响到新兴产业的蓬勃发展。
今年10月,该禁令到期,国会立法者却对是否应将各州政府提出的将网上销售行为纳入税收对象产生分歧。昨日参议院最终表决通过保持原有禁令内容,延长至2003年11月1日。
专家指出,在美国经济持续低迷情况下,此举对重振网络业将起巨大推动作用。
另一方面,随着接近一半美国人每天在网上遨游,对网上销售免除征税对美国各州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是一个巨大的损失。他们纷纷担忧人们为逃税而更多的采取网上采购。
根据美最高法院1992年的一项法案,禁止各州对编目销售、网络及其它远距离交易征税除非零售商在各州建立了实体运营机构。根据最新的一份调查显示,此举使今年各州政府的税收收入减少了133亿美元,使其对学校、消防队等公共部门的支出更加捉襟见肘。
但已有议员指出,此次参议院以57票对43票通过,票数差距不大本身就说明在此问题上,各州乃至议员的分歧依然存在。未来两年,各方还将就此问题召开激烈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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