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信息产业部、中消协在京联合举行座谈会并告诫手机制售商:不依《三包规定》办事,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而且要承担行政责任
针对手机市场目前出现的各种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状,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信息产业部、中国消费者协会等单位联合召开座谈会,有关规则起草人对其中重点作了说明,特别强调手机生产、销售和修理者必须依法承担《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的责任和义务,从11月15日正式开始实施起,不按《三包规定》办事的,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而且要承担行政责任。 据信息产业部科学技术司质量监督管理处副处长马民介绍,手机市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非常突出。销售商普遍未按国家规定对货品实行检验制度;开具的发票对产地、型号标注不全;不法批发商对产品中的配套部分(手机电池、手机套、耳机等)层层“掉包”,以至假冒手机、电池充斥市场。针对上述情况及批发商、销售商在发生质量纠纷后又互相推委,来回赐皮球的状况,马民强调今后谁销售假冒手机、劣质配件或降价产品,谁同样要按照三包规定承担责任。此外,针对不少厂商只顾销售不管售后服务,正规维修网点少,以至出现消费者拿“号”等候维修的局面,马民指出,今后所有正规生产企业都必须设置与其手机生产量相适应的配套维修机构,所有维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服务消费保护处黄建华处长表示,为确保手机《三包规定》落实,各地基层工商部门将对手机经营点、维修点展开拉网式检查,并加大查处不法厂商的力度,同时123l5消费者申诉举报投诉中心也将加大对手机投诉的处理力度。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司殷光龙强调,今后,有关部门将督促手机生产、经营企业尽快在内部建规立制,严格规范手机的经营、维修行为与资质,以便从根本上保护手机消费者的权益。他特别强调,“谁销售谁负责三包”是《三包规定》的核心原则。今后,经营者不得以大礼包、买整机送电池、处理削价商品等为借口,推卸本应承担的“三包”责任,经营活动中所有涉及到的产品必须同时履行“三包”规定,产品瑕疵必须明示消费者。他还提醒广大消费者,今后在购买手机时,一定要留好购物相关凭证及维修记录,以便必要时更好地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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