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日前对全省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开始进行专项治理,规定单位和居民楼顶上非法安装的小型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又称小耳朵)必须无条件限期拆除。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居民个人擅自安装“小耳朵”,住宅小区通过有线电视系统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现象有所抬头,一些不法商人甚至到居民小区及单位公开推销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为进一步加强境外卫星电视管理,省广播电视局、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局、省信息产业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从2001年10月至11月,对全省范围内的“小耳朵”实行全面清理,明确规定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里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单位未经批准也不得安装。凡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小耳朵”及发布相关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当地管理部门的要求限期拆除、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自行拆除的,执法人员将强制拆除,并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抗拒、阻碍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将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沈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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