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盼望手机“三包”规定已许久的消费者来说,9月24日这天听到由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手机产品“三包”规定出台的消息,无疑会感觉到胜利的滋味。
1995年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电视、冰箱等18种价值较高的耐用消费品和部分农机产品作出了“三包”规定。移动电话因当时在我国普及程度较低,未被列入其中。近年来,我国手机用户数量的迅猛增长,手机质量和售后服务成为消费者日益关心的问题。
到2000年终于由摩托罗拉手机引发的纠纷,让信息产业部和消协等政府部门痛下决心去制订手机的“三包”规定,消费者在经过了漫长的一年多的等待之后,似乎终于能了却一桩心病了。消费者等到了承诺:今后如果对所购买的手机质量不满意的话,将可以享受到包换、包修、包退的服务。
笔者对手机“三包”问题亦关心许久,此前闻此消息也是欣慰异常。
9月27日有幸参加了由光明日报和消费者协会主办的“移动电话机三包规定座谈会”,聆听了信息产业部科技司质量监督处马民高级工程师逐条详细解读手机“三包”规定,受益匪浅,对手机的“三包”规定有了更新的理解。
其一,消费者并未得多少更多的实惠。
手机“三包”规定:7日内手机出现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15日之内发现问题,只能选择退货或修理;手机“三包”的有效期为一年。但是这种承诺手机的生产者早就这么做了,某些厂家和销售者的承诺甚至严于国家的“三包”规定,这一次只不过把这种承诺法规化了。消费者购买的手机只能包换、包修,但如果对手机质量不满意却不能退货、退款。
此次还明确提出了折旧率的计算方法,按此方法,使用了几个月后,换没有问题,如果是要求退货、退款,折旧率一算,消费者要亏不少。折旧率规定比较高,是按天计算的,每天折旧率为0.5,也就是说,你从买手机的那一天算,200天以后这个手机就折成零了,这是考虑了生产厂家的承受能力而作出的。
就像有专家在会上说的,既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要考虑生产厂家的承受能力。
其二,手机的生产者事实上是受到了保护,是此次“三包”规定的受益者之一。生产企业在此之前总要受到消费者有意无意间的“刁难”而无力辩白,此次出台的“三包”规定生产企业要准备的只是多了一张正正规规的“三包”凭证。
其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销售者要多加小心了。
“三包”规定第三条提出谁经销谁负责原则,这个原则贯穿整个“三包”规定,它明确了应该怎么来处理这种纠纷。过去手机除了问题互相推诿,销售者总是让消费者找厂家,找保修点,消费者找到厂家,厂家又推销售者。此次“三包”规定非常明确,手机出问题就找销售者。至于销售者要和批发商和生产厂家,根据“三包”的规定,要订立相应的合同,则是销售者的问题,与消费者无关。对那些销售走私、假冒手机和电池的商家,此次受到重创,“三包”规定对此要求极其严格。
有关人士表示,目前手机产品在销售、维修服务体系中存在着许多严重缺陷,消费者现在寄希望从11月15日以后正式实施的手机“三包”规定能帮忙减少这种问题。(原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