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劳力士钟表有限公司( Montres Rolex S.A以下简称劳力士公司)与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公司)关于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一案,法院已于日前依法作出判决,劳力士公司赢回了自己的域名。
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后认定,作为一家拥有百年历史的瑞士钟表公司,劳力士公司是“Rolex”注册商标权人,这家企业及其所拥有的“Rolex”商标在中国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可以认定为驰名商标。计算机网络域名具有与商标、字号等相似的识别功能,也能为持有人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因此,域名具有民事权益的属性。国网公司没有正当理由,抢先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注册“rolex. com.cn”域名,从而将 “Rolex”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且注册后也未实际使用,这种阻碍权利人注册域名的行为,其主观恶意是十分明显的。国网公司的上述行为,极易造成公众对“rolex.com.cn”域名持有人与“Rolex”注册商标权人的误认,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注销“rolex.com.cn”域名并赔偿劳力士钟表有限公司人民币1万元。
据悉,此案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的又一起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件。2001年7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法院如何处理此类纠纷,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使得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北京市二中院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律解释做出判决的。(邵明艳 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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