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信息产业部联合正式公布手机、固定电话三包规定。手机三包规定指出,若手机主机从购买之日起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厂家必须免费维修;售出之日起7日内,主机出现故障,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主机出现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换货时,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电话主机。三包期内,如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销售者亦要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电话主机。固话的三包规定与手机大致相同。手机、固定电话的三包规定都从11月15日起开始实施。
手机三包规定对主机、附件的质量问题做了详细解释。规定说,手机主机包括手持移动电话、车载移动电话和固定台站电话机,其三包有效期均为一年。当主机出现下列故障之一时,就需按上述规定进行退货、更换或修理。
这些故障包括: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屏幕无显字/错字/漏字;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无振铃;拨号错误;非正常关机;SIM卡接触不良;按键控制失效、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外壳裂损。手机附件包括充电器、电池、移动终端卡、外接有线耳机、数据接口卡,电池三包期为6个月,外接有线耳机3个月,其余均为1个月,如果在三包期内不能正常工作,消费者同样可以退货、更换或修理。
“三包”的同时对修理者应承担的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定说,送修的电话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要免费提供备用机;因生产者未按合同或者协议提供零配件,使消费者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天仍然未修好的,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主机;因修理者自身原因在 30日内未给消费者修好的,由销售者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主机。
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手机的,但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要求退货,销售者应予退货,但可按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的标准为每天0.5%。如果符合换货条件,但销售者没有同型号、同规格手机,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换货的,销售者应免费为消费者退货。(朱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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