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年初颁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记者昨天了解到,关于这项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已出台。
据悉,目前政府针对高新企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的,在免三年减三年后一律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软件产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是:对我国境内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盈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金晓哲 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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