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三包”规定的出台时间一直受到消费者的普遍关注。昨天,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处有关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部由国家质检总局牵头,由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订的专项消费者保护规定将在月底整理完毕,在九月初出台。 据其介绍,这部法规在七月初就已大致制定完成,后国家工商总局和信息产业部都对该规定进行了会签。在长达两个月的签字过程中,信息产业部对该规定进行讨论了并做了改动。目前信息产业部已会签完毕,下周手机“三包”规定的定稿将交到国家质监总局,通过整理后,该规定将于下月初出台。 手机“三包”规定是按《民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原则制定的,宗旨是要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并落到实处。消费者的手机出了问题,应该找谁、怎么解决,手机“三包”条款中规定得清清楚楚,避免消费者手中有法却投诉无门的情况发生。 移动电话机商品(包括配件)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实行“三包”,维修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也要跟着“三包”。 对销售者的销售行为提出了规范。销售者必须按“三包”规定承担责任和义务,还要执行进货验收制度,要给消费者开发票,并在上面注明手机串号、电池的产地和标志等。 对维修者进行管理,规范无序的手机维修市场。 修理期间,修理者要为消费者提供备用机。(林劲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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