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向电子邮箱收费,新浪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263网站1999年就这样做了。但是,在推出收费邮箱的同时,对免费邮箱服务做调整,新浪却是第一家。新浪网在推出容量从10兆到50兆的收费邮箱的同时,决定把现有的免费邮箱容量由50兆缩减到5兆。 对于这一举措,网络同行中有看法不同者。一位业界人士说,当年263邮箱在北京的市场占有率非常之高,而新浪打出50兆免费邮箱后,抢下了很大的市场。目前已拥有2000多万免费邮箱用户,是全球最大的中文免费邮件系统,新浪也因此获得了很高的点击率。而其现在的举动,应该说是违背了它当初对用户的承诺,网民会不会觉得这是一种欺骗呢?
能不能获利
50兆的免费邮箱据说是世界最大的,如今“大餐”变“便餐”,表示“很受伤”的网民自然不少。 新浪论坛上尖锐的抗议声涌起一片。“难道中国的门户网站只有靠在电子邮箱上榨取网民钱财,才能盈利吗?其实,电子邮箱只是网民们互相沟通的方法之一,还有别的沟通方式。而一旦网民们放弃了,我想门户网站失去的就不仅是电子邮箱的使用率,也失去了一种信任。” 但在新浪看来,此举对网民影响并不很大,因为据新浪的数据,98%的用户通常只需5兆邮箱即可。而且,“在中国推行收费服务的环境已经成熟,并且是一种大势所趋”。
算不算违约
新浪还要经受一些具有专业知识的网民对其是否违约的质疑。 吴海是新浪的用户,也是一名律师。他认为占据着一定网络空间的电子邮箱本身不属于电子服务,而应视为一种财产;用户注册获得免费邮箱,应被视为新浪的一种赠与行为;而免费信箱可以使用,则标志着赠与财产的权利从新浪转移到了用户。吴海说:“按照我国民法规定,赠与财产转移给被赠与人后,赠与人一般不得任意撤销赠与。所以,虽然用户在申请电子邮箱时须认可‘新浪网的各项电子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条款,但是这个所有权并非针对免费邮箱。新浪擅自将50兆免费邮箱缩减至5兆,就应视为对赠与的撤销,应构成违约。” 同是新浪用户,中国政法大学民法教研室的张先生就持相反意见:“虚拟的邮箱不能构成民法意义上的有形财产;免费邮箱应视为新浪提供的服务,或只是用户获得使用权,因此不应以赠与为由追究新浪的责任。”
要不要升级
新浪网表示,新邮箱的安全性会更好、功能性会更强、速度也会更快。专家也认为,收费邮箱等网络收费服务是发展趋势。所以,虽然反对声音很大,但大部分网民还是认为:“我们不能为免费的东西要求什么。” 那么,交了钱的网民能向升了级的收费信箱要求些什么呢?比如,当他们在收费邮箱里收到了有病毒的邮件时,当他们的一封重要邮件因系统问题没有寄出时,当他们偶尔因打不开邮箱而收不到加急邮件时,当他们频频收到广告邮件时,他们是否该要求些什么。然而,浏览了很多网站收费邮箱的条款,这些情况却被列为免责事项。 所以,一位网民预言:关于免费邮箱的争论会没完没了,而关于收费邮箱的争论又会很快展开。(王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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