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事件”终惹风波,纳斯达克发出摘牌最后通牒
7月23日晚上,网易公司(Nasdaq:NTESE)知会各大媒体:公司已于2001年7月19日收到Nasdaq证券市场关于打算在2001年7月27日开市时对公司在Nasdaq国家市场上的美国存托股交易予以停牌的通知。在该通知中,Nasdaq声言由于网易公司未能以表格20—F的形式向Nasdaq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呈报年度报表,因此违反了Nasdaq市场规则第4310(c)(14)条的规定。
网易公司计划在2001年7月27日之前要求对此事件展开听证程序,以使公司在Nasdaq挂牌资格专门小组作出决定之前无需停牌。
停牌通知
网易公司表示,网易延迟呈报公司年度报表是为了使公司能以尽可能全面和准确的方式完成内部误报事件的调查。网易公司已经于2001年5月8日和7月11日对该内部调查进行通告。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在独立审计师和外部法律顾问的协助下领导该项调查,审计委员会正在努力以在近期内完成调查和呈报年度报表。
网易公司同时说:根据其内部调查的现有结果,提醒公众勿依赖公司2000年已审计财务报表。
事出有因
今年以来,关于网易的并购传闻不断,并在一个月前的6月中旬达到顶峰。在一浪高过一浪的并购声中,先是网易与各个买家之间错综复杂的谈判,再是落实到网易与香港有线宽频之间的并购已成大局。接着风云突变,网易内部爆出“合同误报”事件。随着公司的两位管理人员辞职,网易与买家香港无线宽频之间的并购事宜搁浅。丁磊不得不又从幕后走到台前,一个人担任了董事长、CEO、CIO等职责。尴尬局面中的丁磊曾经说:“如果把网易比做一架飞机,它本来飞得好好的,但现在我突然发现,如果我再不亲自开这架飞机,它就要掉下来了。我突然间有再冲上去的想法,这就是现状。”
在网易之前,中国还没有经历过涉及8000万美元以上的大规模的并购。丁磊否认与香港方面并购的搁浅是因为“合同误报”事件的影响,但在任何局外人士看来,这其中的关系是不言自明的。
所谓误报合同事件指的是在公司未通过审查的今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中莫名来源的100万美元广告收入。
而这一连串的风波对网易公司的稳定也起了相当大的负面效果,一些在公司工作较长时间的老员工开始另寻栖身之所。
前景如何
一周前,有报道称网易财务复核的第三方调查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分析人士说,网易在此时发布公告,网易的财务复核工作已告一段落,正在抓紧最后的三天争取召开听证会。
根据一般的股东集体起诉的经验,一般中小投资者在起诉企业前,都会听一听第三方客观的依据,其中的部分内容有可能作为呈堂的证供。
网易市场部的穆小姐表示,听证会能否召开现在还是未知数,网易正在尽最大的努力去争取,有没有结果也不方便说。她同时说,丁磊现在正在外地出差,网易公司一切运转正常。
另一种说法是,前一阵网易在全力拖延财务报告的发表时间,避免潜在的法律诉讼。
针对网易正在争取进行听证会一举,新浪科技约请前中公网CEO发表看法,谢文认为,即使网易成功地争取到了举行听证会,股民也不会陪网易玩下去,网易的股价会跌得很惨。
关于假帐的责任问题,谢文认为,丁磊个人在董事会的股份超过50%,股东如果提起诉讼,最终只能找到丁磊头上,除非丁磊能提交证据证明假帐的始作俑者通过做假帐牟取了个人利益。何况投资者起诉的是公司而非个人。谢文指出,互联网公司规模不大,一般有假帐很容易查出来,有5%的假帐不是大问题,但如果超过20%就很严重了,网易要把整个2000年度的帐目重查一遍,而且一查就是几个月,估计问题很严重。
不过,在几个月前E龙赎身自救时,唐越曾经说,即使公司被美国停牌了,但并不影响其管理层继续将公司经营下去。
网易称其无线与游戏业务到年底时将占到其收入的五分之二。(本报记者南歌)
各方评述网易事件
丁磊:
引发摘牌问题的起因是“由于我们内部关于合同误报的调查尚未结束,因此未能按Nasdaq的要求,及时向其提交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目前网易公司正就此事申请开展听证程序,作为中国互联网的旗舰公司,网易在Nasdaq被摘牌的可能性不大。
王峻涛:
网易如果仅仅是未能呈报年度报表而被要求停牌,问题就不会很大,只要把年报及时交上去就没事了。希望网易能够及时拿出完整而准确的财务报告,争取避免停牌,或者万一被停牌了也能尽快恢复交易。
谢文:
即使网易成功地争取到了举行听证会,股民也不会陪网易玩下去,网易的股价会跌得很惨。一旦股东提起诉讼,网易将不得不支付大笔的律师费和可能的巨额赔偿。网易手头的7000万美元看起来很多,真要到了清盘那一步,丁磊个人可能拿不到多少钱。网易要把整个2000年度的帐目重查一遍,而且一查就是几个月,估计问题很严重,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受损失的不仅仅是网易,整个中国概念股的公信力都会受到影响。
证券分析人士:
一旦被停牌,网易如果因为作弊而被停牌,后果将是十分严重的。除了投资人手上的股票无法或者很难流动之外,更加严重的是会立刻触发股东的集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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