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今年2月,我到电信局交纳家用电话费,营业员告知我话费262元,我大吃一惊,因以往每月的电话费均不到20元。我当即提出异议,并要求查明原因,但营业员以电脑记录不会出差错、查询要上级电信局同意为由不予查询,我只好如数交纳了电话费。3月,我家电话费仍居高不下,达300多元。我坚决要求查询原因。经查,原来是我9岁的女儿在今年1—2月间,不断拨打观众热线、点歌热线,造成巨额话费。由于我们夫妇二人所在企业效益均不佳,每个月的工资收入只够养家糊口,现在突然面对巨额话费确实难以支付。请问:儿童拨打热线电话形成巨额话费,电信局有无责任?
江苏读者 周成斌
周成斌同志:
据你来信所述,我们认为电信局对你女儿拔打热线电话所形成的巨额话费应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章第34条第二款规定:“电信用户出现异常的巨额电信费用时,电信业务经营者一经发现,应当尽可能迅速通知电信用户,并采取相应措施。巨额电信费用是指突然出现超过电信用户此前3个月平均电信费用5倍以上的费用。”此外,《电信条例》第40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电信用户对交纳本地电话费用有异议的,电信业务经营者还应当应电信用户的要求免费提供本地电话收费依据,并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协助电信用户查找原因。”据此规定,电信局负有及时告知电信用户异常巨额电话费用情况并协助查找原因的法定义务。
从你来信所反映的情况看,你家在2001年1月份之前每月的电话费均不足20元,而2001年1月份电话费猛增到262元,超过此前电话费的13倍,对照《电信条例》第34条规定,属于出现异常的巨额电信费用。在这种情况下,电信局不但没有及时告知用户,反而在你对电话费用提出异议、要求查询通话记录和查找原因时,以电脑记录不会出差错为由不予协助,致使2001年2月份的电话费仍然居高不下。热线电话虽然是你女儿拨打的,但不容忽视的是,如果电信局及时告知你出现异常巨额电话费用的情况,协助你查明巨额电话费产生的原因,则你可以及时针对原因,采取相应措施,教育、制止女儿继续拨打热线电话,从而避免巨额话费再次出现。
综上所述,电信局在你家出现异常巨额电话费用时,不履行告知和协助查找原因的法定义务,是造成你家电话费用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你作为电信用户,可以要求电信局承担因其不履行法定义务而导致发生的巨额电话费用。如果电信局拒不解决或者你对解决结果不满意,你有权根据《电信条例》第40条规定,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申诉。收到申诉的机关必须对申诉及时处理,并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向申诉者作出答复。此外,你也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电信局对巨额电话费用承担相应责任。(牛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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