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人的本性而言,人们似乎颇看重自己的隐私,而往往对别人的隐私却天生抱有浓厚的兴趣。在网上,个人隐私受到侵害的例子屡见不鲜。由于在网上的信息传播要比其他任何渠道都要容易、方便得多,因此,个人隐私也较容易被浏览和扩散。随着因特网在这几年迅猛的发展和普及,日益增多的网上隐私必将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并带来诸多不必要的干扰和伤害。试想一下,如果其他人掌握了你计算机上储存的财务数据、机密文件、口令和电子邮件账号,会发生什么情况?或者,更糟糕一些,黑客通过远程控制删除了你硬盘上所有的数据,又会怎样?这不是危言耸听,如果用户在毫无保护的情况下上网,将自己置于完全暴露的危险状态,就完全有可能遭遇这样的危险。
伪装的陷阱
陷阱之所以被称做是陷阱而不是和“大坑”享受同等待遇,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它是一个被伪装过的大坑。在网上,伪装有着太多的办法和手段,有些手段的精致程度甚至可以被称之为艺术。
头号陷阱:注册。在网上,注册是指某种软件或服务的使用者向软件制造者和服务提供者提供不同详细程度的个人资料,以方便软件制造者或服务提供者统计有关数据,并获取继续使用该软件或服务权利的行动。服务享受者,即网民需要提供的资料通常包括真实姓名、年龄、性别、通信地址、电话号码、身份证(或其他证件)号码、Email地址等等。当然,其中有一些是可选的。在你把自己的个人资料填写完毕发送给服务提供商的时候,也许你并不会有那种“洗澡时被人偷窥”的不爽——不过这是因为你信任这些个“光明正大”的服务提供商,觉得他们不至于卑鄙到那个地步;或者是你心里还存着一丝侥幸,用这软件的人那么多我还不至于那么倒霉——就在这个时候,你已经不知不觉地上当了。不说别的,前段时间炒得很火的“网络蚂蚁后门事件”就是个最好的例子。
二号陷阱:聊天。没有人会希望自己跟网友的私聊记录被别人毫无顾忌地查看——尤其是自己和网络情人的聊天内容被自己的另一半看见。在这个全国网民皆聊天的年代里,总有些聊天内容你不愿再提,总有些聊天内容你不愿意公开。其实要想查看别人的加密记录很容易。我有个朋友,他的网络技术非常好,简直就是个高级黑客,只要你给他一点好处,他一定能帮你看到你想看的东西……无论你是在ICQ还是IRC上,服务器都会对你的聊天内容进行记录。于是有这个权限的网管便能查看到你的聊天内容,不管你愿意不愿意。
三号陷阱:有关软件。身份证号的设计依据一定的数学逻辑,只要知道其中的逻辑规则,就能够设计出相应的程序软件,许多地下网站散播这些软件,并利用这样的软件,以假身份证号码取得电子邮件账号,进行犯罪行为。
四号陷阱:邮件。有没有想象过你仅仅送给男朋友的照片被人用邮件群发功能送到每个sina的注册用户的电子邮箱里?这是件很恐怖的事情,但绝不是不可能的。在网络通讯过程中,个人的通讯极有可能被雇主、ISP公司和黑客截取,以致造成个人隐私被侵害。
五号陷阱:cookies。由于网路用户希望能掌控个人资料的流向,所以与许多收集并贩售线上行为资料的公司发生利益冲突。后者利用所谓的“cookies”——即当用户上网时在其电脑硬盘中产生的追踪小档案——进行线上行为资料的收集,然后再出售给依据消费者喜好而设计个人化网页的公司。
六号陷阱:黑客。几乎任何黑客或解密高手都能够非法进入你的计算机,甚至是在你自己毫无知觉的情况下。宽带技术的应用虽然使连接速度更快,但也让黑客袭击变得更加容易,因为永久域名系统DNS地址的使用意味着你的计算机总是处于在线状态,而且总可以找到一条连接你个人电脑的路径。黑客能够通过扫描,找到你的IP地址,并测试所有可能的口令,最终进入你的系统。居心更加险恶的黑客则能够使用移动代码,通过你的宽带连接直扑硬盘,窃取或破坏你的文件。
反偷窥者的艺术
反偷窥者首先应该说是微软公司。据微软的官方宣传口径,新版浏览器IE6不仅能让人更加了解在消费者上网背后所进行的活动,更能真正让消费者对披露个人资料拥有更多的掌控权。微软宣称该公司设计具有保护隐私权工具的网路浏览软件乃创业界风气之先。该项功能以产业的隐私权选择平台技术(PlatformforPrivacyPreferences,P3P)为基础,其特性在于让使用者在选择接受或拒绝公开所有的cookies之间,拥有五种程度不等的隐私权设定。
斩断盗取网络隐私的魔爪,装备个人防火墙是一个好办法。因为在上网时,用户的设备在网上的“可见度”越高,遭受跟踪和攻击的可能性就越大。防火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你的设备在网上的“可见度”,从而降低其受到攻击的可能性。一旦有黑客攻击,与操作系统(如Windows98)相比,防火墙能够更好地识别你的系统通过网络与其他系统进行的不正当通信活动。通过仔细的配置,防火墙就可以让你的设备难以被攻破。而且,现在防火墙软件的设计使配置过程变得越来越容易和安全。
美国一项在线隐私保护情况调查表明,虽然目前很多站点带有隐私保护提示,但隐私保护拥护者们认为,隐私保护提示仅是保护消费者措施的一部分,他们敦促政府采取进一步的监督措施。该项调查在代表99%的在线商务数据量的7500个站点中随机抽取了364个Web站点,其中约66%的站点至少有一种隐私保护措施,如隐私保护政策提示、信息如何使用的声明等,但仅有9.5%的站点有充分的隐私保护政策,这些站点不但向消费者提供提示信息,还提供更高级的隐私保护控制方法,如消费者可决定别人怎样使用自己的信息、自己怎样访问这些信息、如何确保数据安全及不被篡改等。今年3月,纽约州参议员已就倍受争议的网上收集个人资料等问题推出新的立法建议。据悉,该项建议旨在针对网络广告商涉嫌不当收集并使用网络用户的个人资料而引发的争议。这项立法建议严禁企业收集并共享能够鉴别个人身份的资料。立法发起人指出,该建议的基本出发点在于人们有知道谁在收集、以及如何使用他们的个人资料的权利。
关于隐私,包括日本等国在内的一些国家也纷纷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今年6月1日,日本国会众议院通过了“通信监听法”,并移交参院审议,该法使检察机关和警察当局不仅可以监听电话,还可以监视电子邮件。但这一法案遭到日本各界的反对,因为该法一旦被滥用,必然使普通人的隐私受到侵害。此外,日本部分在野党正在呼吁国会讨论禁止闯入他人电脑窃取个人信息或密码的法案——禁止不正当闯入法。
编后
由于在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里,有关隐私权的规定其实是很模糊的。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里,所有有关隐私权的问题都是参照名誉权处理办法去处理的。出于这样的原因,本文所有对隐私的讨论都应该算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仅仅是作者出于一种兴趣。出于同样的目的,本文也将不对所谓“侵权者”应该负担的责任进行讨论,而只是想就各种有可能侵犯到网民隐私权的陷阱或隐藏的陷阱提请广大网民注意,特此声明。(彭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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