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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网上女友“亲密接触”惹官司


http://www.enorth.com.cn  2001-06-12 00:00

  台北讯,台湾南投县一名庄姓青年通过网络认识一名未满十四岁的少女,二人见面后就“亲密接触”,发生性关系,该青年因而吃上官司,被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起诉。

  

  据“中央社”报道,该名没有前科的十八岁庄姓青年,化名在网上与人交友,因而认识未满十四岁的少女,两人在网络上交往后,进而相约在台中市见面,且一同出游。

  

  起诉书指出,这二名未成年人出游后竟前往一家旅社休息,庄姓青年在征得少女同意下,与少女发生亲密的性行为,二人并在旅社过夜,次日才返家。经少女家人追问下,才获知上述情况。少女的母亲愤而报案。

  

  庄姓青年在庭审中,对于上述情况坦承不讳。虽然征得少女同意,但因少女未满十四岁,台中地检署仍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疑予以起诉,但念及庄姓青年才十八岁,思虑未周,因而建议法院予以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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