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的发展,商业间谍的手法不断翻新,其中最新式且日益流行的方法是利用网络黑客进入企业电脑系统窃取商业机密。企业电子化与网络化,为网络黑客提供一个活跃的舞台,既能满足其好奇心,又能让自己荷包饱满,难怪黑客们愿意前仆后继、奋勇向前,甘冒触犯法律的危险。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有些企业以巨额奖金雇用黑客取得对手最新产品的设计资料。也有些黑客主动入侵大企业的电脑系统,下载该公司的机密资料,然后再向这家公司狮子大开口,勒索巨额赎金。
据业界调查,至去年上半年为止,美国的大型企业因商业机密遭窃所损失的金额,估计超过450亿美元,其中有一部分是网络商业间谍的杰作。
在美国,网络间谍除触犯商业间谍法,还须负担巨额的损害赔偿与惩罚性损害赔偿。
一般而言,商业间谍的形式主要有三种:第一是个体户。作案者不见得是企业员工,这类人士窃取某种类的商业机密,并转售给出价最高者。但他们只窃取认为可以找到买家的资讯,因此有时会偷错东西;第二是有偿向资讯中介商或咨询机构征集有关资料。公司或单位提出所需资讯内容,由签约的另一方负责汇集,若雇主在合约期间获得所需资讯,受雇者即可拿到酬劳,这类型的商业间谍主要在汇集与正在进行中特定计划相关的特定资讯;第三是由国家赞助。政府动用情报系统人力与资源,搜寻各家公司的机密研究计划,评估其用途、窃取其专利资讯,然后交给所支持的工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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