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有关人员日前表示,将对使用盗版软件作品和非法使用正版软件的最终用户进行查处。最终用户是指那些不以软件产品作为母本进行翻录、翻刻和复制发行的使用者。
目前,对于通过软件产品进行生产、开发和增值活动的营利性组织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产品,版权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包括罚款在内的行政处罚,罚金为正版软件价格的二至五倍。
来自光明日报的消息说,对最终用户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行为的查处,将以教育引导为主,这与对制售相关产品的集体和个人的严厉处罚有所不同。盗版是软件产业发展的最大障碍,打击不力,将使企业的投入无法得到应有的回报,国家有关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种种优惠措施也将毫无意义。今年以来,国家版权局及地方版权管理部门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软件保护工作,包括改进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推进软件正版化以及加大打击软件盗版力度等。国家版权局曾发布规定,敦促软件产品的集体用户对软件正版化给予财政支持。今后国家版权局还将与有关部门联合,定期对软件销售市场进行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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