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立新,人民大学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曾任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烟台大学副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等职。对民商法理论与实践有深入研究,著述颇丰。并十分关注网络法研究,建立我国法学界第一个学者个人学术主页。
面对着越来越多网络犯罪,越来越多的网吧也卷入其中。2001年4月3日,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4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为期三个月的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专项清理整顿活动。中国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于4月13日对外界宣称,在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结束之前,全国一律禁止审批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由此可见,此次对网吧的治理整顿来势凶猛。对网吧,是治理还是封杀?作为网络法律服务提供商的中法网,就此话题专门采访了人民大学著名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杨立新教授。
执行采访:(中法网)吴建丽此管理办法由四个部门联合发布,有的网友将互联网比做一张利益的大饼,认为这实际上是各部门争夺管理权、瓜分利益的结果,您认为这样的看法是否妥当?
杨:这里不应该使用“争夺”一词,而应用“行使”,即是有关部门“行使”各自管理权的结果。仅仅是两个字的区别,意思可就大相径庭了。“争夺”只会导致混乱与无序,而“行使”的前提必然是具备了法定授予的权限,可想而知,它应该是理智与恰当的。
信息产业部下属的各级电信管理机构偏重于行业管理,负责对网吧的经营许可进行审批,并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公安部门偏重于安全管理,负责对网吧进行安全审核并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查处;文化部门偏重于信息管理,负责对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电脑游戏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则主要负责经营资质的管理,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等进行监督、管理。这种多部门联合制定、发布同一个法律法规的现象还是比较普遍的,并非仅局限于网络立法方面。
吴:国务院办公厅明确提出“三个月之内禁止审批新网吧”,有人认为这实际上是在对网吧进行封杀。您同意这种说法吗?
杨:“封杀”给人的感觉是“捂住鼻子使其窒息”。而此次对网吧颁布的新规定也好,采取的一系列行动也好,其本质意义都是在于治理而并非想使其“窒息”(当然,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网吧是一定要“窒息”的)。在颁布管理办法之前,确实有些网吧由于其不良的经营管理方式等原因,存在着极大的社会安全隐患,有的甚至导致了恶性违法事件的发生。因此,对网吧进行严格监管是非常必要的。只是管理办法中有些规定还需要进一步的详细规定,以充分保障其可操作性。我相信,这些都将会越来越完善的。
吴:作为一个法学家,尤其是您在近期对互联网法律问题的关注,您认为管理办法的最大意义是什么?
杨:我认为,管理办法不仅注意互联网本身的行政法规,还注意了其他相关法规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等等,具体条款不仅明确实体内容还直接规定了执法程序。从立法技术上讲,这个行政规章还是不错的。
与其说管理办法是约束网吧等营业性场所经营者、网民,不如说其实际意义在于约束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避免各部门管理的混乱。例如明确网吧申请的条件和程序、违反规定的处罚程序和罚款数额等,可避免执法过程中产生的违规执法现象。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首先是政府“入世”,政务公开是大势所趋,政府管理部门在行使管理权力时,工作程序应当透明。
至于部分网民认为有些规定过于苛刻,我认为,他们在思考,政府部门同样也在探索。在相关管理模式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因对网吧的监管不力,已经产生了一系列的负面效应,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危害。考虑到这些实际情况,政府目前采取较严格的管理,一段时间后,在市场逐渐规范以后,国家对网络应该逐步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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