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2月,美国休斯公司发射了第一颗数字压缩电视直播卫星;
中国预计于2003年发射第一颗直播卫星;
个人用户只需架上一个直径不到一米的碟形天线,不受地面网路的限制,就可以直接收看到上百套高质量的电视节目;
70%的山区地貌,使得中国成为最适合发展卫星直播电视,且拥有最巨大的潜在市场的少数几个国家之一;
投资者称:电视直播卫星是一个绝对“值得长期投资的产业”。
四月,草长鹰飞。
继中国广电有线无线合并,台网分离,组建广电集团的激流涌动之后,市场盛传,有关政府部门已经在审议发展直播卫星电视的日程表。有人注意到,上月末在CCBN2001展会的开幕式当天上午,广电总局领导从嘉宾休息室一出来,就径自走到标明“中国广电卫星直播平台”的展台中,仔细观看,其关注程度由此可见一斑。而在CCBN的主题报告会上,广电总局副局长张海涛以及科技司司长郭炎生都在公开场合提到“中国预计于2003年发射第一颗直播卫星。”市场传闻由此得到印证:中国的直播卫星计划正于无声处,悄然操作。
直播卫星计划的核心,是通过大功率直播卫星将数字广播电视节目和数据直接送到家庭。这一计划最大的好处在于只需要用一颗直播卫星就可以向无限数量的家庭直接传输上百套的电视节目。而个人用户只需架上一个直径不到一米的碟形天线,不受地面网路的限制,就可以直接收看到大量高质量的电视节目。有人形象地把这种方式叫做“直接到户”。
1993年12月,美国休斯公司发射了第一颗数字压缩电视直播卫星,此后卫星数字电视直播产业就在全球形成一股发展热潮,并且迅速进入了商业化轨道。美国直播卫星订户3年前就已经突破了1000万,其用户群占到美国家庭电视市场份额的12%。美国的三大直播卫星公司曾经创下在一个月内增加25万定户的奇迹,引至投资者称之为“值得长期投资的产业”。在亚洲地区,真正形成规模经营的卫星数字电视直播公司主要集中在日本,尽管金融危机殃及亚洲直播卫星市场,但是亚洲卫星市场潜在的巨大需求仍对投资者具有强大的吸引力。有分析认为:鉴于今年内亚洲区有10多颗新卫星将发射升空,直播卫星电视的市场需求也将随着亚洲经济的逐渐复苏和各国有关政策的逐步开放而上升。因此,作为有线电视竞争对手的直播卫星电视,在亚洲区应有发展空间,并必将成为下一步
亚洲电讯消费市场的热点。
在投资卫星直播电视的事情上,最有发言资格的当属默多克。新闻集团的默多克这几年正埋头打造他的卫星电视帝国梦,70%的山区地貌,使得中国成为拥有最巨大的潜在市场、且是最适合发展卫星直播电视的少数几个国家之一。要想让默多克的卫星电视帝国版图尽善尽美当然少不了中国。默多克对此觊觎已久,1993年他花大价钱收购小超人李泽锴的香港STAR TV,绝对控股,守在中国内陆的边上,伺机而动。1998年,默多克在日本组建日本空中广播,开播150个频道的卫星直播电视,向中国大步靠拢。
另一种赢利选择
在发展直播卫星电视这件事情上,中国政府其实一直有着自己的考虑。据称,主要操作直播星计划的广电总局在进行直播星可行性论证时,把解决中国尚存的10%的收视盲区居民看电视的问题,作为直播卫星计划立项的主旨。来自广电总局的统计数字说,用传统方式提高覆盖率,广播每增长1个百分点要投入20多亿人民币,电视每增长1个百分点要投入30多亿人民币,成本昂贵。因此,直播星正是提高覆盖,解决交通闭塞的老少边穷地区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最佳途径。仅需一套费用约在2000元人民币的用户接收设备,居民就可以直接收看到电视节目,成本很低,可从根本上解决广电扩大覆盖的难题。因此,“直播星计划的主要目的是解决覆盖问题,”广电总局科技委员会副主任章之俭说。
但是,正像搞广电的人经常会困惑广电的政治性与产业要求由同一个实体承担,而产生的公益与赢利之间的矛盾一样,中国的卫星直播电视事业也可能会面临同样的尴尬。因为事实上,成熟的卫星直播电视产业是由绝大多数的付费电视观众来支撑的。市场人士预计,在边远山区及老少边穷地区,由于文化、经济等因素,居民在一定时间内将满足于收看现有的中央台及省台一套的免费节目,对额外的电视节目需求并不大。而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里,用户除了收看到现有的电视节目以外,对获取大量额外的信息及多种多样的电视节目会有强劲需求。此外,收入的多少也是决定用户是否付费收看卫星直播电视节目的重要因素。因此,今后中国的直播卫星电视产业,在华中、华东地区的发达城市将有关键性的强势赢利,并且有成为中国广电部门下一个盈利管道的可能。
2001年3月21日,CCBN2001,广电总局副局长张海涛发表主题报告,在赞赏九五期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翻番,有线电视用户翻番,广电行业收入翻番之后,张海涛提醒在座人士:“广电事业发展后劲不足。”张海涛说:“1991年,全国广电总收入为17亿5千万,1995年增至近129亿,5年平均递增60%。到1999年底全国广电总收入266亿,实际收入增长22.06%。但到2000年,广电总收入一下子掉到了只有276亿,增长锐减。”张海涛以中央电视台为例,算了一笔帐:中央电视台在1991年收入2.8亿,1995年收入22.9亿,5年平均年增长在90%以上。但是,到了1998年,中央电视台第一次出现了负增长。而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免税部分)广告支出不得超过2%的政策出台后,全国广电系统的广告收入明显下滑,这对于以广告作为主要生存手段的广电事业来说,境况堪忧。全盘审视之后,对比电信,张海涛说,广电应该是中国发展最快的两个行业之一。“但现在明显后劲不足,需要创新。”
而广电总局科技司司长郭炎生在回答关于直播卫星电视的问题时称:“直播卫星将是广电的一个创新,亦是广电新的增长点。”这也多少印证了市场人士的说法:直播卫星电视将是中国广电在利用其解决覆盖率这一目标背后的,另一种赢利上的全新选择。
“上天”面临“地面”考验
前广电总局科技司副司长江澄对中国发展直播卫星计划可能遭遇到的问题做出了如下分析:如果中国的直播卫星计划实施,将会带动一大批相关产业的发展。比如航天、电子、广告、影视以及与之相关的第三产业。但由于直播星是采用个人用户直接接收卫星电视节目的服务方式,因而发展直播卫星首先将要面临的就是国家现有的关于“个人接收卫星节目”的相关政策的考验。
国务院在1993年10月5日发布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俗称129号令)中明确规定: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并且规定:“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如有特殊情况,个人确实需要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随后,1994年2月3日,广播电影电视部颁布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称广播电影电视部是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并且强调“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但在收不到当地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站)的电视节目的地区,个人可申请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
129号令实际上代表了一系列政令,涉及不同部门和个人。被市场认为是限制个人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节目的法令,同时也被认为是家用卫星接收机市场至今未能开放的根本原因。相关人士认为,目前还在执行的129号令,总的来说,取消的可能性不大,只能覆盖或弱化。信息产业部涉及直播星计划的一位官员相当谨慎地称,不能透露关于直播星计划的进展消息,“现在直播星还是个意识形态问题。”广电总局科技委副主任章之俭对此则表示乐观,他认为:“发展直播卫星,政策就要做适当调整。比如,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可以允许个人接收,境内(非境外的)卫星直播电视节目。”
吸引投资是实施直播卫星计划的另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由于投资直播卫星计划的花费将以几亿美元的规模来计算,而国家只能支持一部分费用,因而剩下的资金缺口会在市场上解决。这是一个不大不小的问题。直播星业务涉及到广播电视,按照广电总局的正式说法,凡涉及到这一领域,均不允许国外资金投资。而国内的非国有资金的介入目前在原则上也是行不通的。
直播星面临的另一个影响成败的问题是,一旦直播星发射,国内是否有足够多的高质量的节目内容供给。直播星引以为傲的一个卖点,就是在一颗直播卫星上可以传送给用户上百套之多的电视节目。而如果没有充足的节目源,直播星就无米下锅,白白浪费星上资源和前期巨额投入,在天空中空转。假若果真如此,卫星制造商和地面运营商的赢利将十分困难。中国电视的低水平运转,电视节目的重复制作、重复播出、重复覆盖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较之纸质传媒,电视在节目制作、营销的市场化方面,受到政府更为严格的限制。但是,期待充足节目内容以期赢利的直播星制造商和运营商并非没有希望。广电总局局长徐光春在言明广电系统的制作权、播出权、覆盖权不能截然分开之后,在2000年的全国广电厅局长座谈会上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社会化、多元化,有利于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丰富节目源。”
内容:运营的筹码
事实上,能否有充足的节目源事关直播卫星运营商的生死。
来自非正式的消息说,一旦直播星计划获致批准,未来的直播星地面运营商将由广电总局所属的中广影视卫星公司和信息产业部所属的中国广播通信卫星公司两家共同组建的股份公司承接。
两家之中,中广影视卫星公司承接直播星地面运营当在大多数人的预料之中。
1998年,广电总局决定启动“村村通”卫星广播电视试验系统,使全国约10万个收视“盲区”的行政村尽快实现“村村通广播,村村通电视”的目标。相应的卫星直播平台试验系统于1999年1月1日开通。这是中国第一个完全按照卫星直播模式建立的平台,采用了国际上先进的技术,有比较完善的授权管理和用户服务系统,实现了卫星电视节目接收的有效管理。目前,卫星直播平台共播出中央和地方39套电视节目和多套广播节目,基本达到了当初制定的解决10万个行政村收视问题的目标。
当时承接村村通工程的,正是中广影视卫星公司。在这家公司里,中央电视台拥有87.6%的股份,绝对控股。其公司董事长刘宜勤直接参与了村村通工程的整个运作。坐在同样的位子上,刘宜勤也在考虑未来的直播星该如何运营。与运作“村村通”工程所不同的是,对待这一次直播星的运营,刘宜勤将直接与赢利“面对面”。
直播星地面运营商的赢利将来自两个管道。除了中央台及各地方电视台向直播星地面运营商所付租用卫星信道的费用外;另一个大面积的赢利空间就是来自用户收看加密卫星直播电视的月费及额外收看除基本付费频道以外节目的缴费。
相对于极其看好直播星市场的一些人来说,刘宜勤对直播星用户市场的发展显得不那么乐观,他认为,不能简单按照全国人口数去推算直播星的收视用户。如果按照时间表,2003年中国的直播星发射,当年的用户也不会有外界估计的那么多。“在经过直播星发射之后的几年或者更长的时间以后,或者与有线网络合作,借用有线的现有用户,直播星的用户可能会占到全国3亿户电视收视群体的10%,也就是3000万。”此外,节目源稀缺的问题首当其冲。3000万的用户预期是否能顺利成真,关键就在于节目。
“现在的问题是:还是没有除央视和各地方台办的节目之外的节目可用来传送。”刘宜勤解释说,“如果我们在卫星上播出的是和央视及各地卫视同样的节目,而又乏新可陈。那么用户就不愿意也没有必要另外付费去收看由我们在卫星上播出的节目。”刘宜勤称,“内容”也是在未来除了与有线进行合作以及在传输手段上互补以外,于发达城市中直播星与有线竞争用户的焦点。
市场人士称,以国外的发展经验看,直播星与有线在发达城市展开用户争夺战,其实在所难免。有线网络的拥护者认为,商家已经在有线网络投入了几十个亿,虽然目前被极度看好的有线“金矿”还没有来的及看到大幅回报,但有线网络目前在中国已经有了8000万的用户。只要今后采用数字手段播出,同样也可以为用户提供多种的节目选择。因而谁可胜出的关键性筹码就在于:谁最终能以最低的价格提供最多的节目内容。
事实上,从技术层面看,在中国发展直播星已具备充份的理由。在谈到发展直播卫星的时候,章之俭和江澄有一致的观点:中国发展直播卫星的技术条件已经成熟,中国已有卫星频道,卫星接收设备也可以自行生产,制造和发射直播星的技术及相关设施均不成问题。
因此,“内容”就成为直播星发展快慢以及成败的决定要素。有评论说,广电事业的发展过程中,内容及文化领域的创新和扩展速度,直接影响着技术革命的进程。而反过来看,技术的发展使得行业间界线正逐渐弱化,电信与广电这种历史上的行政划分也越来越显现出其不适应性。这一点正如广电总局局长徐光春所说:“从发展的必然趋势看,按行政划分、专业分工、级别大小来设置的格局将会被打破。从这个意义上说,目前我们已部份建立的报业集团,出版集团,电影集团和将要建立的广电集团都还不是一个最终极的目标,以后还必然要进一步融合发展成为综合性的、跨地区的、跨行业的打破级别的大型传媒集团。”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操作者分析认为:“直播星计划一旦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与此相关的政策以及广电系统在节目内容审批和制作上的适度调整。而这一切将有待于政府是否可以批准直播星计划。”广电总局科技司司长郭炎生此间在回答问题时表示:“诸多问题尚未解决。可以说的只能是,十五期间会上直播卫星项目。”
这也让人想起一句很有意思的话:“现阶段尘土飞扬,空气中弥漫着希望、忧惧和无穷的机会”。 (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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