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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战网络法律 热点敏感问题引人思


http://www.enorth.com.cn  2001-04-03 00:00

  3月31日,在“网络时代的法律论坛暨北京大学第四届法律文化节开幕式”上,学者、法官和大学生以案说法,就网络法律的一些敏感问题展开了讨论。

  

  1、1元钱该不该要?

  

  国内第一起网站做原告的“榕树下诉中国社会出版社”案,曾引起广泛关注。作为“

  榕树下”的辩护律师,北大法学院教授张平女士在当时主张了1元钱的精神损害赔偿。她解释说,1元钱也能够使企业心理满足了,而且比较可能受到支持。

  

  有与会者认为,最高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中,只规定了对自然人的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提到对企业法人的精神损害赔偿,1元钱虽然少,但也是站不住脚的。

  

  张平强调说,法人的名誉权即商誉也应受到法律保护。高法民三庭(原知识产权)副庭长罗东川对此也有同感,但他坦言,在即将到来的终审中,不排除1元钱主张被驳回的可能性。

  

  2、驰名商标谁认定?

  

  去年9月21日,以“宜家家居”闻名北京的荷兰英特艾基系统公司,把北京国网信息公司送上法庭,理由是国网注册的中国顶级域名http://www.ikea.com.cn侵犯了宜家的商标专用权,这是首例著名跨国公司因域名纠纷起诉国内企业、首例以注册域名侵犯商标专用权为由的起诉。

  

  在“宜家诉国网”案中,驰名商标的认定是一个焦点和难点。张平认为,驰名商标一般是要由商标局来认定的,此次由法院来认定是个进步。法律不能总是走在行政后面。但她并不认为“ikea”是个驰名商标,不适用于跨类保护。“而且我认为,不能说国网抢注了5000多个域名就是恶意。”

  

  她的论点也引起了争议,有人指出,正如我国知名企业不希望自己的中英文域名被抢注一样,国外知名企业也有理由保护其驰名商标的权利,包括域名权。

  

  CNNIC办公室主任刘志江明确表示,一旦发现有人恶意抢注域名,应坚决予以取缔。目前国际上对反域名抢注已达成共识,根据1999年12月起生效的《域名争端统一解决办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裁决和调解中心已对多起将他人商标抢注为因特网域名的案件作出裁决,判令抢注者把域名交还给商标持有者。据此,世界拳击联合会和澳大利亚电信公司等从抢注者手中收回了与它们商标同名的因特网域名。罗东川也认为把驰名商标的认定权交给法院是一个进步,但他对是否各级法院都有权和有能力认定表示疑虑,“可否考虑把权力放到中级法院以上?”

  

  3、立法滞后怎么办?

  

  2000年是中国IT法律法规的丰收年,先是有《电信条例》和《电信服务标准》出台;后又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法律专家于国富指出:经历了无序时代之后,我们衷心地希望“法网”和“互联网”能够完美地结合在一起,为我们织成一个完美的“未来之网”。

  

  但法律界对此仍有分歧,一是立法的速度,二是立法的规格,三是立法的宽严尺度。

  

  互联网的发展是日新月异的,似乎无论怎样的立法速度都难以跟上它的脚步。而对互联网进行及时的法律调整又是十分必要的,这就需要寻找一个合适的立法形式。

  

  网络法律的研究人员贺竹君认为,目前国内网络立法主要是三个层面,国家立法层面相对滞后一些,而行政法规和司法判例方面都在不断完善中。行政法规规范网络发展的优点是修改简便、时效性强,但效力有限、部门利益有时考虑较多。新经济的水平决定了法律水平,网络立法滞后反映了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程度。国家立法要谨慎,宁可慢一点,但要好一点。关键是为中国互联网发展提供一个有效运作的平台。

  

  此前,山东大学副校长邵峰晶曾指出,在立法过程中应当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可能不利于信息的传播,会成为网络快速发展的又一障碍;二是要注意网络版权法的明晰性和可操作性。

  

  张平也认为,互联网在中国仍是发展期,要多些鼓励和支持,少些限制,当然也不能完全听任其“无政府状态”。

  

  4、海量许可可行吗?

  

  针对海量上载和网络著作权保护难度大的特点,张平提出了“海量许可”的应对办法。她认为,由于上载量过大,对每篇作品都事先征得许可是不现实的,在实践中可操作性差。因此,不妨在法律上做些调整,上载作品事先可不征得许可,而对发表文章事后付酬。张平相信,这种做法的受益者是大多数人。因为作者们因网络而降低了创作成本,并从注意力上得到了回报。她指出,立法者要有创新意识,如果一项法律使大多数人都成了违法者,操作难度太大,就要注意了。

  

  北大博士、网络及知识产权律师崔国斌对此却有不同看法。他认为,许多网站经营者已将侵权当做家常便饭和一种经营的模式,根本没有付酬意识,除非作者找来,才谈及著作权事宜。而网民也多不把侵权当回事,习以为常,这是很危险的。因为我们中的一些人知识产权意识本来就很淡薄,这样只能会更淡薄。他强调法律要保护弱势群体,要增加弱势群体的谈判利益。

  

  5、自由与不自由

  

  在记者会后与一些大学生的座谈中,同学们也都谈及了对网络自由的看法。在感受到网络自由的种种好处的同时,他们也对网络带来的道德与伦理冲击感到忧虑。

  

  北大法律系99级的杨旭谈到,从小就生活在虚拟空间的人,会面临与传统伦理、道德的断裂。过分的自由可能会带给他们更大的伤害。

  

  事实上,一些人所热爱的网络自由,就是可以不负责任地说乃至骂。“相当一部分人,在网上把社会道德、伦理、法则统统丢在脑后,充分发泄现实生活中不可能发泄的,说现实生活中不能说、也不敢说的话。这其中,当然不排除说真话,说实话,真正体现本我的人。但很大一部分人,则在网上骂娘,说脏话,表现其弱智的一面。”

  

  加拿大法学家认为,无政府是很脆弱的状态。人类似乎对秩序有一种内在的需求。“网上可接受的正当行为”,这项不成文但却被接受的因特网上的规则,表明在因特网上秩序和结构还是可以有一席之地的。因为新信息工具的大多数使用者都珍惜网上交往的安全和个人隐私的保护,这种结构和秩序有可能还会加强。

  

  复旦大学法学教授李昌道曾指出,(网络)言论自由需要正确定位。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网上可以任意而为。有些人在网上散布国家秘密,有些人为了赚取不义之财,在网上发布淫秽信息。这些都需要网络法规明确。

  

  6、我们和网络一起成长

  

  作为法律系的大学生,他们对网络时代和网络法律有着自己的独到见解。

  

  杨旭:“网络时代的到来,正是我们的成长期,我们是和网络一起成长的一代。我们要做网络时代法制建设的积极参与者和行动者。”

  

  易立:“但我们的思维还多半停留在传统意识上,过于保守。我们要培养对网络及其法律问题的敏感性,并力争认识事物的本质。传统和现代在这里碰撞,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

  

  胡冰:“网络带给我们两个世界,使我们多了一个虚拟身份。网络对我们这代人影响是很大的,但影响更大的似乎是从小就生活在虚拟空间的一代人,传统对他们来说是没有记忆、没有约束的。法律应该给网络一个尽可能清楚的界定,这也是对新一代人的保护。创造一个新世界,并不意味着要失去甚至颠覆一个旧世界。”

  

  网络时代带给大学生们的不只是乐趣、是成长,还有许多机遇在里面。专家指出,随着网络法律侵权的增多,将会使网络案例增加,同时使一些新的岗位成为热门职业。如需要一批懂互联网技术和相关法律的网络警察,催生一批网络律师。(张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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