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张洪林日前来到朝阳区法院,一纸诉状将北京市电信公司告上法庭。他的起诉理由是:我在接受电话移机服务时,电信公司凭什么收选号费?
张洪林称:2000年2月3日,他到朝阳区西坝河电信营业厅申请办理电话移机服务。在询问可否选择电话号码时,业务员告诉他,电信公司只有预留电话号码可供选择,并需要交200元至400元不等的费用。要是普通号码,则不允许选号,只能经电信营业厅核配后,到电
话安装时,他才能知道电话号码。
随后,营业厅业务人员拒绝了他要求免费提供普通电话号码进行挑选的要求。张洪林认为,依照我国相关法规,消费者有权知悉该项服务的所有真实情况。选择电话号码是消费者对电信服务方式、内容行使选择权的一部分。作为接受此项服务的消费者,有权对不同的电话号码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电信公司强行核配电话号码的行为,剥夺了他作为消费者的选择权利,违反了相关规定。为此,张洪林要求被告北京市电信公司免费提供普通电话号码供他选择、无偿更换被告已核配的电话号码。
据悉,这起因电话号码选择权而引起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在本市法院尚属首次。此案目前已被法院受理。(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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