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在网上聊天的朋友可能都很熟悉“:-(”这组符号,它代表“愁眉苦脸”、“郁闷”之意。但是下一次你使用它时可要小心了,美国达拉斯一家名为“绝望”(Despair)的网站已经把它注册为商标,如果未经允许而擅自使用就会面临“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
绝望公司是一家专门向悲观主义者和失败者销售日历、名信片和招贴画的网站,其主打品牌是“无所事事”(Demotivators)。进入它的网址www.despair.com,你可以看到各种各样的失意人士―――倒霉蛋、苦恼者、自责的人、机能不良者、笨蛋、混混、无知者和庸才,他们都可以在此找到自我安慰的产品。
1998年6月,绝望公司的创始人科尔斯坦突发奇想,向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提出申请,要把“:-(”注册为商标并作为公司标志。本来他并没抱多大希望,可是去年5月2日申请竟然获得批准,商标注册号为2347676,“愁眉苦脸”一下子成为绝望公司的专有标志。公司的首席执行官赛维尔也在一次电话采访中说:“关于我们把‘:-(’当作商标注册并最终获得批准这件事,实在是无心插柳柳成荫的结果。甚至当我们申请时,我们都认为自己过于玩世不恭了。但当我们的申请得到批准时,我们在吃惊之余便开始盘算,到底应该如何利用这个天上掉下来的馅饼。”
从那时起,绝望公司利用联邦调查局的“食肉动物”网络监视系统,秘密记录了700万在电子邮件中使用“:-(”符号的网民,并于今年1月2日以“侵犯知识产权”的罪名将他们告上达拉斯地区法庭,称这是“历史上最大一起商标侵权案”。在诉状中,该公司要求法庭对这700万用户逐一下达禁令,并销毁使用了这个符号的邮件,还要让这些被告亲笔书写“:-(是绝望公司的注册商标”1000遍。绝望公司此举立刻招来了全球网民的一致声讨,恐吓和辱骂的电子邮件如潮水般涌来。一位奥地利网民愤怒地写道:“字母和字符是欧洲人发明的,如果你们需要字符,大可以用盲文来表达思想!”
为了平息众怒,绝望公司只好在网上发表声明,对以前使用“:-(”的网民既往不咎,同时免费限量出售“:-(”的使用权,最大限额9.99亿个。据说到目前为止,已经有200多亿个“愁眉苦脸”被抢购。
知识产权专家对绝望公司导演的这场闹剧嗤之以鼻,他们纷纷表示,“把一个感情符号正式注册为商标是非常荒谬的,更不要说这个符号在绝望公司成立几年前就已经被广泛使用了。这起案子完全可以取代5443036号专利,成为历史上最荒唐的知识产权案”。5443036号专利名称是“猫儿训练法”,主要内容是利用手持激光器来逗弄小猫,使它左扑右抢不停地运动。这项专利于1993年11月提出申请,1995年得到批准,一直被认为是专利注册史上的一个笑话。
“:-(”的专利纠纷虽然已经告一段落,但科尔斯坦并没有“绝望”,他说:“我正考虑把自己的名字改为‘:-(’,因为它能如此简单地象征苦恼,而且我们还打算起诉那些使用‘快乐’表情符号‘:-)’的网民,因为这个符号与‘:-(’有2/3都一样。”不过这一次,网民们恐怕早已识破科尔斯坦哗众取宠的企图,不会再为他“浪费表情”了。 ( 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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