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每月的手机话费几乎都在450元左右,而其中用于打出去的不到200元。也就是说,除去每月50元的基本月租费,我每月仅仅为接听电话就要付出200元的代价。这令我很不舒服。所以,我日日都盼望着手机能够实行单项收费制。但以眼下的情况来看,这有点不现实。说这话不是要埋怨谁,相反,我对电信部门很理解,各人都有各人的难处,我们不能太强求别人。
但我一直从心里上没有弄明白,我接听一个电话为什么还要付费。本来,我已经是“受害者”了,我为什么还要为这个“受害”承担一半的责任。这感觉就像我在明晃晃的马路上照章驾车被人撞了尾,我不但不能要求赔偿,还要负担责任。还像我老老实实地遵纪守法,被人骚扰了,为此,我还要付费。你说郁闷不郁闷?
法律上讲究“有过错一方承担”。这是法的准则和精神,而且,从道义上说,也是这么一个理儿。那么,我们能否把它运用到手机的收费上呢?也就是说,把接听电话的费用都转嫁到打电话者的身上。具体地说就是,把接听电话的4角钱都让打电话者承担。这样,电信部门从总的收入上并不减少,接电话者还高兴,真是个双赢的好事。
也许,众位方家会认为我这想法太幼稚,但我想它至少会有三方面的好处:第一,减少大街上、公共场所滥打手机的现象。由于费用的提高,那些平日里在大庭广众之下大声嚎啕的人会少说几句“啊啊啊,喂喂喂”的废话。这至少可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对公共道德也是一种维护。第二,少打几个电话,就会少充一次电,少喝一杯水,少浪费一块电池。这也是对自然资源和能源的保护。第三,这样一来,很多人就会忍着,不到万不得已不打手机,天长日久,国人就养成了节约的好习惯。这真是一个功在当今,利在千秋的大好事。如果这么一个大好事不能实施的话,我只能说:“兄弟,以后别再打我手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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