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消费者状告北京市电信发展总公司以旧手机充当新手机出售,欺诈消费者权益案件。
原告王小姐在诉状中说,今年1月26日,她在北京市电信发展总公司所属的五棵松营业厅购买摩托罗拉手机1台,用至2月6日发现手机突然关机,不能使用,到指定的维修中心修理时被告之“此机主板已被人焊过,主板修损,无法再修”经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鉴定,其结论是“射频部分被动过”,证明该手机属于旧手机。由于被告拒绝履行赔偿义务,王小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双倍赔偿购买手机款和其他费用。(谢怀斌 傅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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