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法学教授李昌道说,“在‘一网打尽天下’时,网络侵权也时有发生。此类情况的发生给法律界带来新挑战,特别是给法律适用带来一定难度,传统法律有明显的不足之处。”
李昌道说,互联网的特点之一是用户之间由于没有国境、政府的限制,导致某些在现实生活中受到严格约束的行为在互联网上没能得到有效的控制。现行法律对电子商务的法律保护、网上信息的法律控制、安全保障、网络上的司法管辖权等还缺乏详尽的规定。
他列举了互联网给法律带来的新挑战:
个人信用贬值。网络的虚拟性使他人难以了解你的真实身份,互联网目前缺乏通用有效的身份验证机制。导致一些人认为互联网上可以为所欲为,这些都可能导致网上个人信用的贬值。基于这种情况,在网络上急需建立一套网络上个人信用及身份验证制度,尽力维护一个较好的网上信用机制。
著作权受到侵犯。互联网的版权问题更复杂,如何保护一个网站拥有人的版权,以及防止他人的作品被任意转载,现行法律难以规范。
纳税现象难以确定。随着互联网匿名电子货币的出现,纳税现象的确定越来越难,纳税人可能消失。如对网上无形的商品交易进行征税的难度远远超过对有形零售行为的征税。在商品交易无形化的同时,纳税人也正向无形化方向发展,匿名电子货币和高超密码技术的发展,纳税对象的确认将越来越难,同时,互联网上的交易采用一种新型的记录方式―――电子记录,电子记录可以存放在国外,不会遭受税务部门突击检查的风险,电子商务可以使消费者不通过中间商而直接从生产商那里获得产品。中间商的减少令税务部门失去一个有价值的了解渠道。
个人的隐私权难以得到保护。个人的一些信息通过不同渠道在网上发布,而利害人无从知道谁是侵权者。
言论自由的正确定位。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网上可以任意而为。有些人在网上散布国家秘密,有些人为了赚取不义之财,在网上发布淫秽信息。这些都需要网络法规明确。
李教授说,目前虽然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但对一些互联网技术带来的新问题没有做出更明确的说明。网络犯罪、网络上司法管辖权、网络上消费者权益及责任等等都需要完善。
同时,他还预计,随着网络法律侵权的增多,将会使网络案例增加,同时使一些新的岗位成为热门职业。如需要一批懂互联网技术和相关法律的网络警察,催生一批网络律师。(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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