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中国网络小姐大赛结束了,在相关的论坛上,笔者看到了铺天盖地的嘲讽与“真象”的披露。有参赛小姐将整个经历形容为“一场噩梦”,更有亲历者罗列出“比赛十大疑点”,冠军被网民驳斥得体无完肤,网络小姐大赛变得比美国总统大选还要复杂。
论坛上见的帖子多了,但网民的观点如此“一边倒”的情况却很少见到。如果这次网络小姐大赛真的是为“网络”办的,真的是办给网民看的,那么这样的结果无论如何也谈不上“成功”。现在问题的焦点是亚军比冠军表现更优秀,人们大呼“不公”。可想深一层,就算次序颠倒一下又怎么样?网民就满意了?女性网民就增加了?中国互联网就发展了?
上届大赛浙江姑娘陈帆红当选网姐,被人们称为“世纪末的最后童话”,可人们恐怕忘记了陈帆红最初的遭遇。坐轮椅的陈帆红一度被拒绝参赛,因为有一项测试内容居然是健美操表演!陈帆红有众多亲切的网友,但显然没有人能够帮助她在健美操比赛时“轻舞飞扬”。后来陈帆红致书媒体,大家纷纷质问网姐大赛究竟是不是“选美大赛”,陈帆红最终获得了参赛资格。也幸亏这样一场风波,第一届中国网络小姐大赛才有了一个最美丽的结局。问题是,这样的特例并不多见,以后的当选网姐如何服众?网络小姐大赛的根本困惑并没有得到解决。
可以看出,大赛主办者生怕格调低了落下个“选美”的恶名,搞出若干跟网络有关的知识问答来,还要选手具备主持人的气质与机敏,一定要有些特长(比如诗朗诵、古筝什么的),最好还是出身高等学府的“高知女性”。可是,归根到底,网姐还是要仪态大方,相貌不能是“恐龙”,身材要好,牙齿要白。仅就笔者个人的审美标准,冠军蒋静比亚军钟慧就是长得漂亮一些,比赛结果没有什么不公。可这样一来,网络小姐大赛跟“港姐大赛”还有什么区别?最多是试题由互联网变成别的方面,而网络小姐们比港姐容貌上差了一点点,将来恐怕当不了电影明星。再看一眼网姐大赛评选前的网友言论,似乎焦点也集中在哪个网姐漂亮、哪个网姐“恐龙”的话题上,与主办者的高尚初衷大相径庭。
大赛的评委,很多是笔者平常在业内深为尊敬的IT资深人士,黄宏的小品笔者也很喜欢的,但他们的观点就能代表网民吗?网络小姐的审美标准,究竟应由谁来定?或者说,有没有一个标准?
因为有互联网,所以要有“网络小姐”,而且要“互联网知识丰富+美貌”;那么,大家都用手机,是否该有个“手机小姐”,衡量标准是“手机用得棒+美貌”?
本届中国网络小姐大赛证明了什么?无非是以下三点。
一、网上不全是“恐龙”,智慧美貌女性也上网!
二、美貌女性也上网!!
三、网上有女人!!!
呵呵,依我看,网络小姐大赛可以“886”了,最起码,请把“网络”俩字儿去了。(迟日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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