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公布了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第一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国家对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电信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凡接入公用电信网使用的上述电信设备必须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实行进网许可证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制定并公布施行。
第一批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包括: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
电信终端设备包括:
1、固定电话终端;
2、无绳电话终端;
3、集团电话;
4、传真机;
5、调制解调器(含卡);
6、程控用户交换机;
7、移动用户终端;
8、无线寻呼机;
9、ISDN终端;
10、数据终端(含卡);
11、多媒体终端;
12、其它电信终端设备。
无线电通信设备包括:
1、无线基站(包括固定、移动、寻呼和直放站);
2、微波通信设备;
3、卫星地球站。
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包括:
1、光传送设备;
2、数字程控交换系统(包括固定、移动);
3、七号信令设备;
4、智能网设备;
5、同步设备;
6、接入网设备(包括固定、无线、以太网接入);
7、帧中继交换机;
8、ATM交换机;
9、综合业务交换系统;
10、路由设备;
11、IP网关与网守;
12、数据通信设备(包括复用设备、接入服务器、交叉连接设备);
13、呼叫中心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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