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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网大”大学排行榜与个人无关


http://www.enorth.com.cn  2001-01-22 00:00

  在海口工作的中国人民大学毕业生郭某,以(网大)中国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对其母校排名不公,从而侵犯了其个人名誉权为由,将网大公司诉至公堂,近日被海口市新华区法院一审驳回。

  

  郭某198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郭称,其在互联网上浏览时发现,“网大”于1999年和2000年在不具备评估资质,未经国家机关授权的情况下,以“最权威”的名义擅自策划,对国内的数百所高校予以综合评比排名,并将结果公布在互联网上。其母校中国人民大学1999年和2000年分别被排在第16位和第25位。郭认为,个人就读或毕业的大学,是社会评价其才能、责任的重要客观依据之一,“网大”所做的排名与其母校的实际地位极不相称,是对其母校形象的肆意贬低,并造成了广泛的公众影响,其个人声誉与母校的声誉一损俱损,其个人的发展因此受到不可低估的消极影响。郭要求,“网大”应停止以公众渠道发布如此排名,并公开赔礼道歉。

  

  此案由海口市新华区法院立案。根据郭某提供的“网大”在深圳的地址及变更后在香港的地址,法庭经查认定:“网大”是未经工商合法登记注册而成立的,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案件由此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网大”在互联网上公布的是中国各大学的排行榜,而非具体的个人的排名,与其个人无直接名誉上的利害关系,故将郭某的起诉驳回。(岳嵬 刘瑟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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