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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卖药立了规矩


http://www.enorth.com.cn  2001-01-18 00:00

  无论是向网民发布药品广告,还是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药品信息的服务,如今都有规可循了。昨天,记者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由国家药监局制定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将于2001年2月 1日起施行。

  

  《规定》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发布药品广告、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带来经济收益的服务为经营性的,非经营性的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者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药品信息的服务。国家药监局将对从事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进行审核,对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实行备案管理。

  

  《规定》提出,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了要符合国务院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两名以上了解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知识,并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考核认可的专业人员;有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郑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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