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联想的首宗产品质量官司刚刚结案时,他们又迎来了第二宗产品质量官司,而索赔标底高达100万元。
??据了解,1999年11月6日,消费者吴春龙使用联想“奔月2000PⅢ/450型”电脑所预装的一加密软件“网盾加密”对其一重要数据库进行加密,在随后进行解密时,原有数据库中大部分资料数据没有被解密,反而被该软件作了彻底删除,导致其数据库被严重破坏,绝大部分数据资料丢失,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吴春龙认为联想电脑所预装的“网盾加密”软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存在严重质量隐患,对客户资料是一个潜在的重大威胁。
??随后,生产“网盾加密”加密软件的上海某软件公司派人来京解决此事,并愿意赔偿1000-3000元,其后双方就赔偿金额问题曾多次进行谈判,还草拟了一份协议,但在赔偿数额问题上始终无法达到一致。
??去年7月,该案件开始走上诉讼解决的道路。吴春龙正式委托律师向联想电脑公司发出律师函,联想电脑公司有关方面同吴及其代理律师一起交换了对该事件的一些意见,往后联想公司一直未给予任何明确的答复。
??今年1月11日,在多次向联想电脑公司索赔未果的情况下,消费者吴春龙正式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控诉,将联想电脑公司推上了被告席,并索赔100万元,目前,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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