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代表北京工商局祝中国互联网应用与发展研讨会和大型图片《中国互联网概览》首发格和《网络中国》受应式圆满成功。
工商行政管理是对市场准入以及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执法机关,在这个研讨会,我们做一个发言,是代表管理机关做一个介绍。
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是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主要指责,在网络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各级政府和部门对社会监管模式也在发生巨大的模式,如何对自身工作进行调整,以适应时代发展的潮流,为网络经济的发展营造一个更为良好的政策环境,已经成为当前工商行政感觉部门拓展工作思路,拓宽监管领域一个崭新课题。
最近一段时间,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国家工商局和北京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网络监管等方面,我们做了初步的探索和尝试,对一些现实问题,也有了一些慎重的思考。下面我分三个方面向大家做一个简要的介绍。
首先介绍一下关于经营性网站的备案登记工作。网络是虚拟的世界,在网上普遍存在经营主体身份不明的问题,虚拟市场的经营主体和我们传统概念有形市场之间没有建立明确的连接和对应关系,这是目前各个政府职能部门,实施网络监管过程中,所共同面临最大的问题。这个问题如果不能解决,任何关于网络建设的都是纸上谈兵,我们提出并实施经营性网络备案的目的,就是在两个市场主体建立起连接和对应的关系。值得高兴的是,这项工作在去年9月1日开展以来,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网络界的广泛认可和大力支持,包括搜狐、新浪、8848等一大批网站进行了备案登记。目前通过我剧315网站,申请备案数量达到8000家。通过张贴电子表示已经超过900家,已经取得备案证书的有100家,而且这个数字在不断增加。如何对网站进行备案登记?其实做起来很简单,工商局只是在各个网站首页加上确认备案的电子表示。他在网络监管总发挥四各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是可以成为证明企业身份的标识。二公布对企业所有网站的奖惩记录,如如果网络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严重的违法行为,我们可以撤销电子标志,可以帮助网络用户进行在线的投诉。四电子标识还可以为其他政府部门实施网上提供便利条件,由于企业的真实身份只有一个,而工商机关又掌握着全面的动态的企业登记信息,可以完全与其他政府部门实现登记信息的共享,提高政府部门实施网络监管工作的效率。
点击红的标识就会弹出一个新的窗口,在窗口显示的就是网站的基本信息。这些数据都是保存在我们工商局数据库中,因此不会出现假冒和仿制。
我们在备案登记工作中,越来越深切感到,建立全国统一的网站备案登记体系势在必行,因为网络不受地域限制,不可能每个省市都来做一套北安登记体系,网站备案工作一定要做到全国的统一规范,这样才可以实现数据上的统一和政策上的统一。各地的工商机关可以通过网络随时将自己辖区网站的备案资料领走,实行及时登记相结合的新型的模式。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首先建立游行市场御侮性市场的联系,这同时促进行政管理机关对两个市场的监管,其次,是建立起企业的信誉观念和信用意识。网络经济,是信用经济,只有那些办理备案手续,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网站才能在网络世界上得到别人的认可得到别人的信任,从而更好的发展。第三,构筑网上经营数据的基础。第四实事求是宽松的准入政策对网络市场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认为,这也必将成为政府部门规范和监督网络市场的重要方式。
下面对网站名称的注册。网站作为企业对外宣传的主要内容,已经成为新型的重要的知识产权,具有非常大的潜在的价值。有这样一个例子,去年9月份,有一个全国非常知名的网站,它的网站名称被另一家恶意抢注,后来这家网站向工商局举报,我们根据调查掌握有关的材料。后来这家知名网站说,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即使要400万我们也得给。就是这样的重要的知识产权,在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得到应用的承认和保护,还是处于无序的状态。我们也清楚认识,对网站名称的保护已经是迫在眉睫了,如果我们不及早确认知识产权,等到日后网络经济发展起来,确认知识所有者,难度很大。在网站名称的注册和保护上,我们没有太多可借鉴的经验,因为在西方国家,域名和网站名称基本上统一,通过对域名的保护可以实现对网站名称的保护。但是在我们国家大家喜欢用中文,域名和网站名称没有很正确的对比关系。
因此,对网站名称的保护已经成为广大业内人士普遍反应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同时,我们觉得,这也是我们面临的一个很具有中国特色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过程中,我们主要遵循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则,首先制定宽松的政策,申请注册的网站名称只要不损害社会利益和经济秩序,都可以获得批准,不受更多的限制。而且网站名称的限制,以网站的备案登记结合在一切,不会额外增加企业的负担,同时我们在不断改进的我们规定,实施办法,尽可能做到手续上的简单化。其次宽中有严,我们目的就是保护网站名称的专有权。保证一个网站名称只有一个合法的所有者,尤其打击恶意侵占他人的名称,这是我们要严格予以规范的。我们制定事先防范的措施,比如对一个网站,在申请注册网站名称上做了限制,最多不超过3个网站的名称。这也是我们在广泛征求业内人士的意见后提出这么一个要求。同时对驰名商标提出要求。同时建立事后的争议解决办法,我们还要在互联网上进行90的公告,在公告权利人可以随时对名称进行修改。同时我们设立一个网络名称评测委员会,他主要负责对网站名称意义的双方谁享有名称专有权进行最后的裁决,此后我们制定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在网站建设的初期,使用在先的原则,也就是谁先使用该网站的名称,谁就拥有对该网站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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